新聞背景
連日來,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簡稱消保委)、省工商局公開點評久受詬病的餐飲業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行規”是不公平慣例。當地媒體積極響應,隨即出現高頻率、大篇幅針對此“暴利”“潛規則”的報道。
而浙江省餐飲行業協會和杭州市餐飲旅店行業協會則不能接受上述做法。省餐協于是以協會正式文件上呈省政府,指稱消保委、工商局的舉措是侵害餐飲業經營權的行為;餐旅協也上書市政府,告當地媒本不負責任的報道嚴重傷害了經營者的創業熱情。兩協會分別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制止消保委、工商局對餐飲業不正當的干預和媒體不負責任的輿論報道。
連日來,浙江市面上圍繞餐飲業“謝絕自帶酒水”問題,正在老戲新演,很是熱鬧。與眾不同的是浙江省餐飲行業協會和餐旅行業協會均向工商、消保委和媒體發起“反擊”———向政府告狀!指稱工商局、消保委在侵害餐飲業經營權,要求省政府責成其澄清事實、消除影響。記者前往浙江探訪了這場紛爭的臺前幕后。
餐飲業:是餐飲業經營者自主經營權
消費者:是潛規則下不正當經營行為
“自帶酒水是無奈之舉。”記者在杭州一家餐館停車場隨機采訪幾位消費者時,一位張先生說。“不讓自帶,買他們價格高得離譜的酒水更是無奈!正式的宴請需要找家上檔次的酒店吧?”接過話茬的汪先生自問自答道,“可是天下酒店一般黑呀。”
浙江省消保委負責人告訴記者,90%的受訪消費者認為酒店這么做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希望媒體客觀公正地報道。”浙江省餐飲行業協會(簡稱省餐協)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何也可把該協會上呈給省府的《浙餐飲會字[2009]第08號》文件和杭州市餐飲旅店行業協會(簡稱餐旅協)上呈市政府的信復印給記者。
何也可說,餐飲服務業的經營范圍就是餐、飲、服務,酒水就是“飲”的具體經營內容。因此,是否允許自帶酒水,是經營者的經營權范圍的問題,完全由經營者自主決定。工商部門怎么能干預已經工商登記的合法經營活動呢?
而浙江省消保委負責人告訴記者,“自主經營不能取代公平交易,更不能成為不正當經營的擋箭牌。”酒店捍衛“開瓶費”的背后,是在捍衛酒類營銷的“潛規則”。很多酒企和經銷商為了擴大業務量,以給付現金等方式,向酒店服務員回收酒瓶蓋,誘使服務員向顧客推銷產品。而且,酒店銷售量達到一定程度后還會再得到廠家的返利,這部分返利、回扣或傭金最后都攤到了銷售價格中,讓消費者買單。
記者從消保委的一份調查表上看到,一瓶金版威龍橡木桶干紅的酒店價與超市價百分比為225%,5年陳古越龍山為262%,紅石梁啤酒為286%。這位負責人認為,這很大程度上與餐館、飯店收取進場費、供貨方買斷酒水品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與商業賄賂有關,這種酒類經營方式已經涉嫌商業賄賂,捍衛“開瓶費”就是在捍衛不正當的經營行為。
餐飲業:謝絕自帶酒水全為消費安全
消費者:安全說是小孩的漂亮漏襠褲
謝絕自帶酒水是為消費者安全考慮,否則,發生問題難以分清責任,是對食品安全隱患的預防。在省餐協8號文件和市餐旅協致市政府的信中都強調了這種觀點。
“這個理由就像‘小孩子漂亮的漏襠褲’”。一消費者接受采訪時問記者,“餐館、飯店為了安全而禁止自帶酒水,但是,如果我自帶的酒水有問題,收取開瓶費后,安全就沒問題了嗎?還不是為了錢。”
這位剛在杭州一家大酒店請客時被高價假酒“宰了一刀”的消費者告訴記者,近日,當他宴請的賓客在餐桌上指出他們喝的是假名酒時,作為東道主,既尷尬又氣憤。“工商局正在立案調查。”他說。
餐飲老板:禁止顧客自帶酒水有依據
法律專家:行規只能自律無律他效力
“禁止顧客自帶酒水或者收取開瓶費,是有依據的。”一位酒店老板說。他說的依據就是2003年5月1日中國旅游飯店協會發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其中有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的條文。此后,浙江省旅游飯店協會也出臺了《飯店業行業規范》。
何也可秘書長提供給記者一份律師的書面材料認為,飯店“謝絕自帶酒水”告示主要受合同法和消法的調整,屬于有效格式條款。這類格式條款似乎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但實質上由于酒店業是充分競爭的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完全可以通過選擇其他交易對象來實現。
“餐飲企業有權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已成為行規。同等規格的餐館、飯店采取一致做法,實際上形成了某種程度的行業聯盟,消費者難以實現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消保委負責人說。
行規只能自律,沒有律他的效力;行規不能違背法律,不能助力行業串通、操縱價格,不能制定他律性內容來隨意擴大經營者權利。浙江省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副會長吳清旺律師指出,行業協會無權制訂規制第三方義務的行業規范。該行規除了限制消費者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還構成了限制競爭行為,容易形成行業內的價格壟斷。
行業協會:應該由市場說了算
消保委工商:行規勢大必須制衡
是否可以自帶酒水,誰說了算?
餐飲協會的態度是明確的:應該由市場說了算。何也可認為,該行業是充分競爭的行業,在經營范圍內,經營項目、品種、價格均由經營者自行確定、依法經營,受市場這只無形的手調節。
浙江省工商局一負責人針鋒相對:競爭應當是規范、有序的。在自帶酒水問題上,面對只有行規無法規的市場,無疑經營者處優勢地位。酒水戰一邊是行業對消費者居高臨下的集體傲慢,一邊是沒有集體抗爭力的消費者,這突出反映了中國社會轉型期的社會矛盾。
這位負責人認為,可以制約它的力量有三種。一是市場的交易制衡,但在“行業聯盟”條件下很難實現;二是法律的訴訟制衡,近幾年,各地不斷出現有關消費者訴訟并勝訴的事實,雖只是“個別人的勝利”,卻已表明了方向,但耗費成本較大;三是政府的權力制衡。需政府建立一定的規則,以打破“公說公的理,婆說婆的理”的窘困,向著公平、和諧的目標靠近。
至記者發稿時,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對兩行業協會“責成有關部門澄清事實、消除影響”的要求尚未有回應,本報將進一步關注。(本報記者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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