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類似于金字塔形的網絡賭博結構,分成股東、代理、會員等五個級別,其中一個賬號在短短一個月內,接受下線賭徒投注上千萬元。昨日,這起網絡賭博大案在柳州市柳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了解,此案是柳州市迄今為止破獲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網絡賭博案,因案情重大,被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兩級掛牌督辦。
據了解,境外有一家“××娛樂城”專門提供賭“地下六合彩”和賭球網站,該網站開設大股東、股東、總代理、代理、會員等五個級別賬號,其中大股東、股東、總代理和代理等四個級別的賬號,用于管理賭徒下注,同時可設定管理者提成的成數;會員賬號則只用于投注,并自動將投注額逐級上報,上一級別的管理賬號,可以給予下一級的賬號不超過投注額13%的“回水”提成。
此案第一被告人朱安勝今年40歲,他在家中和其他地方,用筆記本電腦登錄該網站參與“地下六合彩”賭博,并于2007年5月份成為網站大股東,取得大股東賬號。隨后,朱在大股東賬號之下設置數個股東賬號,分給被告人楊應忠、田茂兵等人進行“地下六合彩”賭博,后者又以此類方式,在股東賬號之下再設置總代理賬號給他人進行“地下六合彩”賭博,以獲得賭博公司的利潤分成。
一位辦案人員透露,銀行方面通過監控,發現幾個賬戶轉賬交易量驚人,存在異常情況。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層層通報信息,柳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指令治安管理支隊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根據已掌握的線索跟蹤追擊,抓獲朱安勝、楊應忠、田茂兵等14名被告人。據偵查,朱安勝等人參與的這個賭博網站,賭徒“出手闊綽”,從2008年4月7日至5月7日,僅僅一個月時間,朱安勝管理的大股東賬號投注額就為1351.2萬余元。
昨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朱安勝、楊應忠、田茂兵等14人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屬于我國《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
14名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朱安勝表示,他對指控罪名有異議,“我認為自己沒有開設賭場,只是參加賭博,應該認定為賭博罪。”庭審至當日下午5時結束,法院宣布擇日判決。(記者楊建林 通訊員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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