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7男子租用別墅開賭場,以“百家樂”的方式聚眾賭博。警方內外聯動當場抓獲70余名參賭人員,并收繳賭資148萬余元。昨日,記者獲悉,李某等7人因犯開設賭場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租別墅開賭場 人員分工明確
2008年,李某租賃洪山區友誼大道紳寶機動車友誼交易市場內的一別墅,并伙同另外6人在別墅一樓開設賭場,組織人員以“百家樂”的方式賭博。
其中,除李某1人負責賭場經營和管理外,1人負責監督賭場的運營及對賭資的管理;3人負責監督參賭人員下注;還有2人充當賭場發牌手,為賭博人員發牌。
民警內外聯動端掉賭博窩點
去年9月初,武漢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通過暗訪調查找到這個地下賭場。警方在調查時發現,該賭場較為隱蔽,且有“釘子”和狼狗在主要出入口放哨把守。
去年9月21日零時許,武漢市公安局治安處會同特警支隊出動70余名警力,與先期潛入賭場的便衣民警內外聯動,將正在別墅內進行聚賭的70多名涉賭人員,以及包括李某等在內的11名“賭博公司”主要成員一舉抓獲,當場收繳仿“六四”式手槍1支及子彈4發、管制刀具13把、賭資148萬余元和大量的賭博工具。
據悉,這是近些年來武漢市查獲的賭博場面最大、一次收繳賭資最多的一個“賭博公司”。
參賭人員最多達200人
經查,該地下賭場自2007年年底以來,先后在洪山區某招待所和該別墅內,輪換轉場組織聚賭活動,參賭人員主要是熟客,以及熟人介紹來的一些私營業主和社會閑雜人員,高峰時期參賭人員達到200人。
參賭人員每次下注少則500元,上不封頂,每盤輸贏達數萬元以上。“賭博公司”則按每盤盈利的5%抽頭,每晚抽頭10萬元左右。
7人因開設賭場罪獲刑
今年2月4日,洪山區檢察院以犯開設賭場罪,向李某等7人提起公訴。庭審中,李某等人對檢察機關所指控的事實均不持異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近日,洪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6人也因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參賭人員每次下注少則500元,上不封頂,每盤輸贏達數萬元以上。(長江商報記者 譚經田 通訊員 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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