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認為北京某教育培訓機構擅自在網上張貼自己的照片形成侵權,2007年高考河北文科狀元、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二年級在校生武桐,一紙訴狀將北京某教育機構告上法庭,提出了包括“判令被告在全國范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媒體上連續120天正式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60萬元”等訴訟請求。3月31日,這一被省內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的當事雙方,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交換證據,本報記者在法庭外對雙方進行了采訪。
案情 狀元起訴索賠60萬元
據了解,原告武桐在2007年高考中以663分的總成績成為“河北文科狀元”,名噪一時。恰逢當年是香港高校首次在河北招生,武桐被香港中文大學錄取,又成為首批入讀港校的河北考生之一。原告這一特殊的“身份”使得這起訴訟引起省內媒體的高度關注。
由于目前武桐正在學校上課,她委托其父親武瑞濤為代理人。據了解,原告將北京某教育機構和其在石家莊設立的某培訓學校分列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提出了包括“判令被告在全國范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媒體上連續120天正式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60萬元”等訴訟請求。
苦惱 照片上網后紛擾不斷
“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武桐照片被發布在網站上用于宣傳,給我們全家人帶來很大的困擾。”在某高校從教的武瑞濤表示,早在女兒高考之前,他就曾應邀就青少年教育、培養孩子的學習興趣等許多話題做過講座,在武桐高考成為“河北文科狀元”并入讀香港中文大學后,他和女兒更是被更多的人追問“怎么搞好學習”。在許多場合,武瑞濤都曾明確表示,“武桐未參過過任何培訓班”。
“然而,從2007年底開始,身在香港的武桐開始收到質疑的電話或短信。”武瑞濤說,自己也陸續接到一些電話或當面咨詢,都是在網絡上看到武桐照片后向他們發出質疑或詢問的。比如“作為某教育機構的學員,你覺得這個學校水平怎么樣?”諸如此類的莫名其妙的問題讓武桐和武瑞濤都感到難以回答。武瑞濤說,“由于網站不但張貼了照片,還提到‘獲獎學員武桐同學’,自己和武桐因此陷入有口難辯的尷尬境地。”“承認”曾在該機構參加過培訓是在欺騙他人,但當如實告訴他人武桐從未接受過該學校的培訓,更談不上是其學員時,引起的卻是人們對武桐人品的懷疑。立即就有人提出“既然沒上過課,還在網站發照片,還說是對方學員,一定是收了好處費。”
原告 公證保全侵權證據
武瑞濤還告訴記者,香港高校尤其看重學生的誠信,這被當作衡量一個學生人品的最重要標志,學生的誠信度被質疑是十分嚴重的事情。由于此事已對武桐正常的學習、生活產生了負面影響,武桐才有了訴諸法律的舉動。
目前登陸網站已找不到相關照片,但在原告提供的一份公證書上可以看到,曾經的網頁以“石家莊某培訓學校隆重舉行2007高考優秀學員表彰暨2008高考命題趨勢名師報告會”為主題,介紹參加會議的有2007屆優秀學員代表等。在相關圖片中有武桐與該校負責人及員工的合影。照片說明中均有“獲獎學員武桐同學”字樣。武瑞濤認為,文字和圖片都是在“武桐完全未知請的情況下,擅自被被告登在網站上用于招生宣傳的”,會讓人誤以為“武桐是該培訓機構學員”。而這正是“對武桐名譽權、肖像權及姓名權的侵犯,會使大眾誤認為是被告培養出了文科狀元,由此達到騙取更多學生及家長的信任,擴大招生規模,獲取利益的目的。”
被告 像把朋友照片掛在家里
昨日,北京某教育機構一位范姓女士在法庭外向媒體承認,武桐從未在該校就讀,也不是該校學員。但其表示,拍合影時,武桐和武瑞濤并未對照片貼在網站上提出反對。與武桐合影并將照片發布在其網站上,也并不表明武桐在該機構參加過培訓班。范女士還舉例說,將“該機構負責人與武桐的合影貼在網站上”,與“把與朋友的合影掛在自己家里”相似,如果朋友不反對就沒什么,如果反對了,取下來不掛就可以了。至于照片說明將武桐稱為“獲獎學員武桐”,該女士先是表示,或許是電腦錄入時誤將“學生”寫成“學員”,后又說,“學員”和“學生”意思相近,并無本質區別。范女士還強調,在武瑞濤提出異議后,該機構網站即撤下照片,而且從目前武桐在香港學習等各方面表現都很好這一點看,也說明照片事件并未對武桐產生多大影響。(來源:燕趙都市報 許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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