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4點40分,瀘州市江陽區北城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一家商行女老板遭遇一個帶內江口音的男子恐嚇:“3000元買你一只手臂,等你的手臂不動了,你就知道我是誰了。”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是為情所困,還是因財生異,亦或另有隱情?
據該商行女老板回憶說,恐嚇她的男子很有可能是李某,其妻此前在自己的商行打工,只因老婆連續違法生育兩胎,對當地政府的處罰政策不滿,把情緒全部埋怨在自己身上,所以才出此下策。
據了解,其妻敖立平,身份證顯示是1985年1月25日生于瀘縣青龍鎮塘坎村七社8號。奇怪的是,另一張身份證顯示的又是1982年12月5日出生,瀘縣青龍鎮沙土村人,在瀘縣某商行打工。因其瞞著老板非法懷孕已七八個月有余,又經當地計生干部多次規勸不聽,就與計生干部玩起了“躲貓貓”。其老公李某,家住福集鎮青溪社區,屬無業游民,到處打短工,夫妻關系一直不好,一天一小鬧,三天一大吵。
據瀘縣計生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敖立平屬于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要盡最大可能規勸其做引產手術的孕婦。否則,將嚴格按照規定計征社會撫養費,即再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6倍至8倍征收;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3倍至4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計征基數分別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發現違法生育行為上一年農村人口所在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人均純收入或者城鎮人口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收入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超過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根據瀘縣人口發[2009]7號關于2009年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違法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標準和行政執法授權委托書的通知,從2009年3月1日起,農村人口以4826元為征收基數,城鎮居民以12065元為征收基數,對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違法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按此標準,敖立平將承擔60000多元的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
瀘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鐘寧的建議
根據瀘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鐘寧建議,清理象敖立平這樣身份證和居住地不一樣超生二胎人員,并采取一定措施。鐘寧在建議中指出,我在二月份收到下面這份反映材料,據調查該人員一胎就是非計劃生育,建議瀘縣計生等有關部門清理身份證和居住地不一樣超生人員,對敖立平這樣的超生二胎人員采取一定措施。(周淳 余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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