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地稅局原副局長熊曉京受賄案發后,北京金山城重慶美食有限公司浮出水面。為逃避稅務稽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副總經理田某分別代表單位給予熊曉京等人好處費32萬、港幣15萬。記者昨天獲悉,因犯單位行賄罪,該公司被崇文法院處罰金5萬,田某獲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在海淀地稅局原副局長熊曉京受賄案的調查中,熊曉京供述,除了為泰躍公司逃稅提供庇護,還幫助過北京金山城重慶美食有限公司逃避稅務稽查,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為表答謝,逢年過節會孝敬紅包,還曾請他和張敬卯(海淀地稅局原稽查二所副所長,后任所長,已獲刑)等人去澳門賭博,并發給每人賭資5萬港幣。2008年12月30日,崇文區檢察院以北京金山城重慶美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田某涉嫌單位行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該公司和田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田某沒有辯解并表示悔罪。該公司的辯護人稱,公司的主觀惡性輕微,且未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建議從輕處罰。
對此,法院未予采納,“經查,北京金山城重慶美食有限公司在數年間多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且田某到案后亦未立即如實供述”。崇文法院審理后認定,指控罪名和事實成立,田某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具體實施行賄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鑒于其確有認罪悔罪表現,適用緩刑。
據網上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金山城重慶美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前身是北京海淀區金山城重慶火鍋餐廳,注冊資本1000萬元。目前,已陸續開設了幾十家分店。
鏈接 周良洛案牽出熊曉京
周良洛案中的最大行賄人、北京市泰躍房地產公司董事劉軍案發后,牽出海淀地稅局原副局長熊曉京受賄一案。去年12月15日,崇文法院一審認定,熊曉京受賄40余萬元,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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