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票據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正堂、劉小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依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被告人陳利貴、譚展旗、趙安民、范森、田盤平等15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元至20萬元,7名被告人違法所得122.28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蚌埠中院審理認為,2007年5月至案發時止,被告人王正堂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偽造的銀行承兌匯票,以蚌埠市正達商貿有限公司名義,先后兩次向徽商銀行蚌埠太平街支行辦理了300萬元貼現和500萬元的質押貸款業務,詐騙銀行人民幣744.88萬元,其行為均構成票據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正堂、劉小平、陳利貴實施兩起詐騙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譚展旗、范森、田盤平、趙安民參與一起詐騙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宣判后,除被告人趙安民表示服判外,其余被告人均提出上訴。(陳頡 王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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