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的兒童出門玩耍,突然被一青年男子抓住從橋上摔下河而慘死,后經鑒定兇手系精神病患者。近日,達州萬源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監護人疏于監管,賠償損失7萬元。
2008年6月16日下午,彭某與龍某一家人外出玩耍后回家,路過萬源市官渡鎮池家河一號橋時,青年男子譚某(21歲)突然從其父親務工的沙場跑到橋上,抓住彭某將其摔到10多米高的橋下河壩上。6歲的彭某于當晚在萬源市中心醫院因搶救無效死亡。當晚,譚某被其父找到送往萬源市官渡派出所自首。
事后,譚某經司法鑒定為精神病患者,屬于中度精神發育遲滯,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因此,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了譚某涉嫌的故意殺人案。法院認為,譚某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雖不負刑事責任,但其家人作為法定監護人應對其履行監護職責,遂作出上述判決。(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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