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是撿的又不是偷的,取就取了唄。就是被發(fā)現(xiàn),退了也沒有事了。”面對ATM機里有人落下的銀行卡,在克拉瑪依白堿灘區(qū)打工的小王在經過一番思想斗爭后,最終還是經受不住金錢的誘惑,分6次從卡里取了9000元錢。
4月8日,經過排查,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白堿灘區(qū)三環(huán)路派出所民警以涉嫌信用卡詐騙,將犯罪嫌疑人小王帶回派出所。
事件回放 卡丟5天才知情
“也怪我太粗心,卡都丟了5天后才知道。”據(jù)丟卡人賈冰介紹,4月2日,他在白堿灘區(qū)一家銀行的ATM機里取錢,當時取錢的人很多,他也是排了一陣子隊才取上錢。后來因有急事,他匆匆忙忙離開,也沒在意后面還在排隊的人。4月7日,他又到銀行取錢,這才發(fā)現(xiàn)銀行卡不知什么時候遺失了,仔細回想后,他覺得很有可能是幾天前取款的時候落在ATM機里,他趕緊到銀行辦理了掛失。掛失銀行卡時,他被告知,他卡上的錢已經被人分6次取走了9000元,只剩下800元了。一驚之下,他立刻報了警。
通過調取銀行的監(jiān)控錄像,警方很快鎖定了在賈冰之后取款的小王。
記者調查 僥幸心理在作祟
在三環(huán)路派出所,小王年輕而帥氣的臉上滿是陰郁。他無法想像,原本還以為是“好運當頭”的事情,為何讓他成了個犯罪嫌疑人。
據(jù)小王交代,當天賈冰離開后,他準備插卡卻怎么也插不進去。“是不是哪里出問題了?”小王仔細一看,發(fā)現(xiàn)里面竟然已有一張銀行卡,而顯示屏上正顯示著繼續(xù)操作的頁面。
“里面會不會有錢?”小王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點擊取款頁面,并摁下了取款500元的按鈕。不一會兒,取款機里“吱嘎吱嘎”地吐出5張100元。起初,這白來的錢還真嚇了小王一大跳。
“反正是撿的,也不是偷的。”經過一番思想斗爭,小王很快向“金錢”妥協(xié)了……從卡里取出錢后,他環(huán)顧四周沒有發(fā)現(xiàn)異常,才總算稍稍安了點心。
小王到克拉瑪依打工已經好幾年了,雖然省吃儉用也沒有存下什么錢,所以看著“白來”的一沓鈔票,他既興奮又害怕。本來他也想過要交到派出所,但又怕被抓,所以想反正也沒人看到,先把錢放著吧,想等沒有人追究的時候再花。
律師說法 追究刑事責任
小王不知道自己的一念之差,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據(jù)新疆西部律師事務所張元欣律師介紹,應當看到,撿卡本無罪。因撿而持有,是合法行為;撿后交還,是責任義務;撿卡取款,則是違法犯罪。利用撿得的信用卡取款,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因為撿得人主觀上有非法占有卡里錢款的故意,并基于該故意實施了想非法占有該卡上錢款的行為。過去,小王的這種行為可能被追究為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等不同罪名,但根據(jù)2008年5月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有關規(guī)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小王的行為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來源:新疆都市報 姜嵐 喬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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