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上根本沒有第一百七十七條,但法院的判決書上卻寫著‘依據第一百七十七條’。”昨日,拿著蓮湖區人民法院判決書的呂師傅很氣憤,這樣的“依據”讓他對判決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當日上午,記者見到了呂師傅,他與自己的親哥哥打了一年的官司終于判了下來,讓他感到稍微輕松一些,但判決書中出現的問題卻讓他再次陷入了困惑。
2008年4月,在家中排行老四的呂師傅被大哥、二哥告上了法庭,他們要求繼承母親留下的房子。呂師傅告訴記者,他父親很早就去世了,自己和母親一起住在位于南小巷人民西村的家里,也一直照顧母親直到她2002年去世。2007年底,家里的兩層四間住房拆遷,次年初兩個哥哥就把他告上了法庭。“我提供了很多證據,證明兩個哥哥從來沒有盡過贍養母親的義務,但法院最終判決他們繼承住房一間半,其余兩間半由剩余的四兄妹繼承。”
在詳細看過判決書并咨詢了律師后,呂師傅發現,判決書上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是有問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只有六十四條,哪來的一百七十七條,法院是根據什么法律判的呀,這不是胡鬧嘛!”呂師傅覺得很納悶,他表示,自己一定會上訴,拿到一個公正的判決。陜西博碩律師事務所張富俊律師在查閱了相關法律后告訴記者,該《意見》中確實沒有一百七十七條,這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昨日,記者來到蓮湖區法院采訪,但被法院辦公室主任以“辦案法官成根平不在”為由拒絕。(文/圖 記者 郭欣 實習生 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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