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4月10日電(記者 袁爽 張兆嶺) 記者今天從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獲悉,1—3月,全省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5301起,導致1195人死亡,573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730.9萬元。酒后駕駛直接致人死亡事故與去年同比上升60%。
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透露,今年1至3月與去年同期相比,因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案件有所上升上升,共發生11起,造成37人死亡,死亡人數同比增加8人,上升27.59%;碰撞固定物事故上升50%,死亡人數上升350%;機動車駕駛人嚴重違法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3月,浙江全省因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事故4349起,導致1024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85.75%和89.67%。其中,重要原因之一為酒后駕駛,與去年同比上升36.84%,導致死亡人數上升60%;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人行橫道事故明顯上升;非機動車道發生事故造成44人死亡,同比上升18.92%;因逆行造成死亡事故的上升400%,違法超車上升66.67%;人行橫道上發生事故導致28人死亡,上升3.70%,其主要原因是超速行駛。
今年以來浙江省內雨水相對較多,尤其是2月中旬至3月上旬連續降雨,雨天視線不良是引起雨天事故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1—3月份全省雨天發生事故1077起,死亡205人,同比分別上升4.56%和5.93%。
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分析,4月進入春季旅游旺季,車流、人流相對集中,特別是主要國省道、景區公路、農村地區以及城鄉接合部的客流量將會明顯增加。我省私家車擁有量大,周邊地區的短線旅游興旺,因此容易出現私家車事故多發現象。2008年4月,全省私家車發生事故死亡194人,占月死亡人數的48.38%。4月份又是氣候變幻無常的季節,雨霧天氣增加,給行車安全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結合轄區道路實際,做好本轄區內交通事故發生規律的信息研判工作,找準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強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努力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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