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涼中級人民法院對白本龍等26人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白本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馬偉平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白本龍于1999年3月23日刑滿釋放后,糾集、籠絡平涼市城鄉“兩勞”釋放人員、吸毒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學校違紀開除學生等,形成了以被告人白本龍、馬偉平、毛琨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在平涼市城鄉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經查明,被告人白本龍、馬偉平等人非法控制平涼市崆峒區牛百葉購銷市場,紅土開采、銷售市場。被告人白本龍指使被告人馬偉平等人在平涼市城鄉多次設場賭博,抽頭漁利達35萬余元;在被告人白本龍指使或直接參與下,該組織在平涼市城鄉共同尋釁滋事作案20起,致9人輕傷、1人重傷、1人死亡。他們通過強迫交易、賭博聚斂巨額資金,部分所得用于該組織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案發后,偵查機關已扣押被告人白本龍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款、物及用該款再投資獲取的款、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及他人的部分款、物。 (記者 惠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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