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王女士稱丈夫對自己有家庭暴力,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然而,丈夫駱先生在接到起訴書時才發現,一年多沒見面的兩歲兒子被王女士私下改了名。一怒之下,駱先生將她和分娩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將其子的名字改回來,并賠償精神損失費一萬元。日前,南京秦淮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姓名權案件,判決將其子姓名改回。
兒子姓名被妻子改了
駱川和王美原本是一對恩愛夫妻。2006年年底,王美生下一子后,因為各種矛盾,兩人感情開始惡化。2007年12月,王美以駱川對其實行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破裂為由,向南京秦淮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雙方離婚。駱川堅決不同意離婚。經法院開庭審理,認為王美和駱川之間還存在夫妻感情,遂判決雙方不準離婚。2008年11月,王美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而此時,接到訴狀的駱川才發現,原本隨父姓起名為“駱文斌”的兒子,已經被王美改為隨母姓,名為“王景嵐”。
原來,2008年1月,王美在其工作單位,也就是孩子的分娩醫院為孩子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時,就將孩子的姓名變更為“王景嵐”了,并且在三天后,王美憑出生醫學證明,為王景嵐申報戶口,并落戶于外公王明耀家中。駱川不能接受孩子變更姓名的事實。他認為,王美未經他的同意擅自變更孩子姓名,其和工作單位的行為共同侵犯了他作為孩子父親應享有的共同決定孩子姓名的權利。于是,駱川在接到王美的離婚訴訟后不久,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恢復兒子“駱文斌”的姓名,并要求王美和分娩醫院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
法院判決將名字改回
接到訴狀的王美也對此非常不滿。她認為,孩子出生后,姓名一直沒有確定。“駱文斌”這個名字是駱川提出來的,她自己一直沒有同意。出生醫學證明要在明確孩子姓名后辦理,由于雙方在孩子出生后感情惡化,所以也沒有在一起共同協商確定小孩的姓名,所以出生證遲遲未辦。但孩子出生后要打預防針,42天要進行體檢,所以要臨時先確定一個孩子的名字。由于當時孩子長得不好,王美急于求診,不想在醫院與駱川及其父母爭吵,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暫時在病歷和兒童疫苗接種證填寫了“駱文斌”的名字。但這個稱呼是臨時的,非正式的,不能代表王美的意愿,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王美說,孩子出生后,一直隨她生活,目前已會說很多話,知道自己叫“王景嵐”。姓名對于孩子具有終身意義,現在更名,會對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為了孩子將來的健康成長,王美懇請法院駁回駱川的訴訟請求。
法庭審理認為,我國憲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子女的姓名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子女姓名確定之后,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本案中,駱川與王美之子出生后,在其就診病歷和兒童預防接種證上均使用了“駱文斌”這一姓名,在填寫該姓名時,駱川與王美均在場,應視為駱川與王美就所生之子的姓名已協商確定為“駱文斌”。王美在其與駱川離婚訴訟過程中,未經駱川同意,單方申請辦理了出生醫學證明,變更其子姓名為“王景嵐”,并辦理了戶口登記,侵犯了駱川作為父親決定其子姓名的監護權。因此,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王美將其子姓名由“王景嵐”恢復為“駱文斌”。對于王美認為駱川不盡撫養義務,等于放棄其子監護權的抗辯意見,于法無據,不予采納。(文中當事人為化名)(秦研 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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