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跨冀魯豫三省的拐賣兒童系列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李志彬、蘇賓得被判處死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死刑、緩期執行。
2006年6月14日和7月15日,河北省臨漳縣連續發生兩起盜搶嬰兒案。警方經偵查發現,河南安陽縣呂村鎮一個叫王某的人有一輛與案發現場的車輛特征相似的面包車。經過再調查,警方將一名犯罪分子榮利超抓獲。榮利超交代了其伙同榮根旺等人租乘王某的面包車,于7月15日在臨漳縣搶劫嬰兒的犯罪事實。
隨后,專案組抓獲了犯罪分子李志彬,他交代了其伙同蘇賓得、尚海臣,自2005年4月起實施涉及河北臨漳縣,河南湯陰縣、安陽縣的7起暴力搶劫嬰兒案。隨即,其余犯罪分子相繼落網。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志彬、蘇賓得等11人,伙同他人于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間,分別結伙在河南內黃縣、安陽縣、湯陰縣及河北臨漳縣、山東梁山縣等地劫持后中轉、拐賣作案7起,拐賣兒童7名。被告人蘇賓得、蘇林芳等4人于2006年8月分別結伙在河南安陽與河北邯鄲交界市縣搶劫作案6起,綁架作案1起,搶劫現金及物品價值25000余元,其中搶劫中致1人死亡。被告人蘇賓得、榮根旺等5人伙同他人于2006年3月至5月間,分別結伙在河北邯鄲市區及臨漳縣、成安縣、涉縣、邢臺市區盜竊作案12起,盜竊汽車12輛,價值158000元。
結案后,6名被拐賣兒童被解救回家,另外1名正在積極追查。追繳的被搶、被盜物品全部返還失主。(王玉廷、張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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