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點
□說送就送依據何在?
□類似個案全國幾多?
□公民權利誰來保護?
-觀點
現行的精神病人收治體制,讓人人自危,它已經成為公民人身自由喪失的一個醫學理由,對公民權利帶來嚴重威脅。 ———深圳律師黃雪濤
在很多上訪的事件中,不乏精神病人的案例,而且還很多。如果一個人表現出了煩躁不安、危害性傾向等現象,把其送到精神衛生部門進行鑒定和治療是無可非議的,“不通過衛生機關的鑒定程序又怎么確定他是不是有病呢”?———北京大學法學院孫東東教授
-法規
《民法通則》: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若送精神病人強制治療,需向法院提出申請并由法院宣告。
《刑法》: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會危害,由家人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必要時可由政府強制醫療。
2001年11月衛生部規定:臨床癥狀嚴重,對自己或周圍構成危害者……應屬緊急收治范圍,并應給予特級護理。
-數據
根據中國衛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統計,中國有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的人口總數超過1億,其中千分之五屬于重癥精神病患者,但70%的重癥精神病患者長期得不到正規的系統的治療,他們或者被鎖在家里,或者流浪街頭。
今天上午,廣州千萬富翁何錦榮起訴廣州腦科醫院侵犯名譽權一案,在荔灣區法院再次開庭。3年多前,他被妻子強行送進精神病醫院治療30天,出院后便開始了漫長的訴訟之路。今天是本案歷經一審、二審,被發回重審后的第四次庭審。
被妻子綁進精神病院
自2006年5月31日何錦榮起訴廣州腦科醫院至今,案子歷時近3年。此時,距離他被強送精神病院也已經3年多了。而到現在,案子仍無結果。
一個曾在廣州擁有多家公司的民營企業家,突然成了“精神病人”被收治到醫院治療,恐怕是他做夢都想不到的。
難道這是命運中注定要遭遇的一劫嗎?
噩夢發生在2005年12月20日晚上。當天,何錦榮在一家酒店吃飯時,因家庭矛盾與妻子發生口角,并引發肢體沖突,妻子去派出所報警,經民警調解后,雙方才平靜下來。
之后,何錦榮獨自回家,正在看報紙,敲門聲響起,隨后妻子陳某突然帶著兩個陌生人沖進來,將他綁起來帶到一輛白色面包車里,隨即送往廣州腦科醫院。
何錦榮的母親和哥哥獲知消息后趕到醫院,并立即報警,強烈要求放人。但院方以需征得何錦榮的第一監護人(即何錦榮的妻子陳某)同意為由,拒絕放人。
就這樣,他被莫名其妙地關了30天。
告兩次終于發回重審
從此,50多歲的何錦榮就從一名企業家變成一名訴訟“專家”。
出院后,他先和妻子打起了離婚官司,再狀告妻子虐待。
然而,這僅僅是訴訟之路的一個開始。30天的特殊經歷,給已出院的何錦榮帶來了困擾。
“生意上的伙伴都會用一種怪怪的眼神看我,人家懷疑我有精神病,這生意還怎么做?”
就像一根魚刺扎在喉管上,他的生活變得不再安寧。難道真的是自己有問題?2006年1月27日,他專門到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附屬醫院做檢查,結果診斷證明書上寫著“未發現有精神病性癥狀”。
為了給自己討個說法,2006年5月31日,何錦榮向廣州荔灣區法院起訴廣州腦科醫院,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它費用100萬元。
一審法院2007年4月9日作出判決,認為被告屬醫療服務行為,由于部分精神病的診斷和治療均需一定的時間,在原告對家屬有暴力行為、家屬反映原告有精神病史要求給予原告住院治療的情況下,被告將原告留院觀察治療,并未違反法律規定。
何錦榮當然不服,二審法院廣州中院作出裁決:本案主要事實不清,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處理,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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