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德昌犯妨礙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4月13日,新疆瑪納斯縣包家店鎮前哨村農民德昌表示認罪伏法。
僅僅是為了阻止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到自家玉米地里鑒定采樣,瑪納斯縣包家店鎮一名農民德昌竟舉起了鐮刀,揮向了前來執行公務的副鎮長……
據辦案人員介紹,砍人者是瑪納斯縣包家店鎮前哨村農民德昌,2008年7月18日16時許,瑪納斯縣包家店鎮副鎮長鄭某受包家店鎮 鎮政府的委托,帶領著兩名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并協助本縣種子管理站的兩名工作人員到德昌的玉米地中進行鑒定采樣。
然而,就在工作人員準備進行采樣時,情緒激動的德昌為了阻礙他們執行公務,從家里沖了出來,揮起手中的鐮刀將副鎮長頭部砍傷。事后,經瑪納斯縣公安局法醫鑒定,傷者鄭某的頭部損傷為輕傷。
庭審中,被告人德昌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鄭某達成了賠償醫療費2503.3 元的調解協議。庭審后,德昌向法院也及時支付賠償款2503.3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德昌無視國法,為阻止依法履行職務的鎮政府工作人員鄭某的公務活動,而采取暴力手段,手持鐮刀致傷正在協助縣種子管理站進行田間鑒定采樣的鄭某,以達到其阻礙包家店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目的,德昌的行為已構成妨礙公務罪。據此,瑪納斯縣人民法院以德昌犯妨礙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來源:新疆都市報 姜嵐 許瑞堂 李雪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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