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苗、阿花夫妻二人都是精神病人,兩人分別有法定監護人。丈夫陳苗突然去世,他的遺產究竟是該交給妻子阿花,還是交給他的法定監護人兄弟陳生?
事實是,陳苗所在單位——北京某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離退休辦公室在陳苗死后,將原來代死者收存的銀行存款單、工資卡、住房公積金等款項合計19萬余元以及戶口本、住宅租賃合同、結婚證、身份證、退休證、殘疾人證、家門鑰匙等,一次性全部轉交給了陳苗生前的法定監護人——陳苗的兄弟、遠在原籍老家廣東的陳生。
為此,一個月前,阿花在法定監護人姐姐阿蘭的代理下,將研究院和陳生一并告到朝陽區人民法院。
姐夫被“扭送”到精神病院
因為阿花的法定監護人姐姐阿蘭的身體一直不是很好,找到記者的,是阿花的一個妹妹阿珍(阿花家有五姐妹)。
阿珍說,姐夫陳苗是1995年10月的一天在上班的時候,被單位的人“扭送”到精神病醫院去的,在那之前,家人只是覺得姐夫是個非常謹小慎微的人,不很懂人情世故,從來不知道姐夫什么時候也得了精神病。“沒有人把這么大一件事通知過我們家屬,我們到今天都弄不明白,究竟什么人才有權利把我姐夫送進醫院”。
陳苗在和阿花結婚前曾有過一段婚姻,后來是通過阿珍的關系認識阿花的,盡管知道阿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是看到阿花除了總有因幻聽跟什么人低聲絮語的樣態,平時從來沒有激烈的表現,陳苗最終和阿花在1984年正式結了婚。記者在他們的結婚證復印件上,沒有看到陳苗之前有子女的記錄。
因為住得近,也因為一直替姐姐的身體狀態擔心,多少年來阿珍一直是三天兩頭就去阿花家看看!爸辽俚1995年突然有段時間總找不到姐夫前,我從來沒見他們夫妻有過爭執。看到他們生活得很平靜,家里人都挺高興的。”
單位說姐夫說的都是瘋話
阿珍和其他姐妹是一年后因為老見不到姐夫的面,給研究院打電話才知道姐夫住院的消息的,之后姐妹幾人或一起或分別,多次到醫院看望姐夫!拌b于阿花的身體情況,我們只帶著她一起去過醫院一次!苯惴蚪o人有兩個很深的印象是摳門和敏感,“我幾次去看他,他的狀態都挺好的。是他自己告訴我,他身上帶著的銀行存款單、工資卡,還有戶口本、住宅租賃合同、結婚證、身份證、退休證、殘疾人證、家門鑰匙等,被單位的人保管起來了。他一開始就跟我說,要我去跟單位要!
阿珍之后就去研究院索要姐夫提到的所有錢物,但是研究院不肯給她!敖惴虍敃r的領導多次聲明,陳苗說的話都是‘瘋話’,不能信,而且研究院就是姐夫的監護人,是單位為姐夫交納所有住院費用,叫我們不用管了!
阿珍在后來的十多年時間里,多次向研究院追討姐夫的東西未果,“十三年,我沒間斷地請教過很多律師,單位究竟能不能成為我姐夫這樣的人的監護人,但是得到的答案大相徑庭!卑⒄渲两窭Щ蟛唤。
死亡證竟然標明喪偶
“一般人不可能了解,一個有精神病人的家庭,生活是多么艱難”。阿花雖然從來不“鬧騰”,但是從1995年丈夫住院后,她就像有心靈感應似的,身體狀態每況愈下,現在她不是住在大姐阿蘭家,就是住在醫院里,一刻也離不開人的照顧。
阿珍說,有次家人沒看住,阿花自己上了街,結果被火車撞成重傷!“事實上阿花很需要錢,車禍差點要了她的命,是我們姐妹的照顧,她才勉強活下來的!
但是,阿珍她們怎么也想不到,姐夫于2008年9月16日死亡,在那三天之后研究院給她們打電話直接通知要開追悼會,她們才知道消息!皼]有人告訴我們確定的死亡時間、死因!彼劳鲎C明是后來輾轉得到的,“婚姻狀況一欄中圈劃的是‘喪偶’!一個大活人就算有病,那也是活生生地在家里,怎么就被人寫著沒了呢?”
“我們單位做了那么多好事”
在認真核對記者身份證件和報社開具的采訪介紹信后,研究院三位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接待了記者。但是記者針對阿珍所說情況的疑問,多因“涉及部門太多,時間太久了,大多退休或者離職了,當時經手人不好找,當年的車間已經沒了,連院領導都已換了三任”等,沒有在當面采訪中得到確定的答案。
記者留下了幾個希望查實的問題,在之后三天得到了研究院的最終答復。前后連接,可以得到這樣的整體敘述:
1983年陳苗從外單位調進研究院,因為是清華畢業的背景,研究院對人才非常珍視,但是工作了一段時間,和陳苗接觸的人都發現,他其實干不了什么技術活,而且總有些不同于常人的怪癖。
后來知道陳苗患有偏執型精神病才理解,為什么他上班也會把很多一般應該存放在家中的存單證件等隨身攜帶。1995年陳苗的狀況很不好,經他遠在廣東的大哥(不是法定監護人)同意,并且雙方簽訂了一份字據,研究院才將陳苗送進了醫院。研究院曾專門派人看護過陳苗,在之后若干年中一直堅持逢年過節定期探望!搬t藥費用全是研究院出的,我們做了一個單位應該為職工做的所有事情。到2003年陳苗60歲法定退休年齡,單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并一直維護退休金等待遇直至陳苗去世。”研究院說,在陳苗住院期間,他的監護人陳生曾多次到北京看望陳苗,但據他們了解,阿花的家人幾乎對陳苗不管不問,只是一味找研究院索要陳苗的財物。
至于1995年入院手續和2008年死亡登記手續的經手人,一時不好找到;關于“喪偶”一說究竟什么原因,一時無法查清。陳苗死后所有經研究院代管的錢物,都進行了移交,有清單和經手人的簽字。
在和記者面談的過程中,研究院法律事務部主任反復強調,“我們單位做了那么多好事,今天他們卻把我們當成被告!而且這事本來跟我們根本沒有關系,我們沒有義務分辨誰是繼承人,只知道陳苗有法定監護人,我們就按照嚴格的移交手續,把所有物品財產給了陳苗的監護人陳生。后面是他們法定監護人之間去協商的事,他們有糾紛他們自己解決,應該撤消對我們的起訴。”
“我和北京沒有任何關系”
記者在阿珍提供的民事起訴狀復印件中看到,研究院和陳生是一起被告的,阿花方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負連帶給付責任,將陳苗遺產錢物(有清單)返還給阿花,并承擔訴訟費用。
而一個偶然機會記者聽說,陳苗在第一次婚姻中育有一女,據說陳生打算尋找這個孩子,之后把該屬于這個孩子的錢物交給孩子。對此,記者找阿珍核實,阿珍答復說:“孩子可能確實有一個,但是我們從來沒聽說以前跟陳苗聯系過。如果真能找到孩子,該給孩子的,我們會給!”
記者按照起訴書中提供的遠在廣東的陳生的電話,三個號碼中只有一個能撥通,而電話打過去,還沒等記者說話,對方就在一句“我和北京沒有任何關系”之后掛斷電話,之后再不接聽。
本案已在昨天下午開庭審理,本報將繼續關注相關進展。
專家看法 遺產應該交給第一繼承人
“目前尚不知悉法院判決情況,因此發表任何有倚重的法律意見都不合適。但總的原則遺產肯定是按照繼承順序,首先交給第一繼承人!北本┦胁┎蓭熓聞账愩y剛律師這樣解釋,他同時給出了我國法律關于遺產繼承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孫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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