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制報原總編輯蘇宏宇貪污、受賄80余萬元,并涉及故意傷人,近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蘇宏宇在1995年到2003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指使屬下財務人員虛開收據、發票和做假賬等手段,侵吞公款32萬余元;同時非法收受本單位下級部門負責人和相關業務單位財物,折合人民幣51萬余元、美元3000元。2004年,蘇宏宇協助深圳法制報報業發展中心和培訓中心主任李瑛雇兇傷人,并將受害人打傷。
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故意傷害罪三罪并罰,一審判處蘇宏宇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記者王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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