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并暴打公路收費員的被稱為“最牛行長”的廣州市商業銀行天河南二路支行行長王安鵬,本月13日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10天罰款500元。但昨天有多家媒體爆料,稱王安鵬已于15日被釋放。
假如媒體報道屬實(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辦公室對此未作相關回應),按警方行政處罰決定書,王安鵬13日執行拘留,23日方才期滿,為什么15日就能釋放?
據稱家有急事需處理
根據有關條例規定,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據悉,王安鵬由其家屬提出申請,說“因家里有急事處理”。但也有媒體指王已向銀行提出申請“回去報到”。市民對此十分納悶,如果是緩執行行政拘留,為什么會13日當天即拘留?如果是“家里有急事處理”可中間緩執行,那么究竟是什么急事?如果的確是急事急到可以緩執行,那么“王行長”還剩下的7天拘留期啥時能“償還”?
昨日,記者從南村派出所內部人員處了解到,王行長請假2天是回去交代單位事務,在昨日已經回到了南村派出所,“人家這么大一單位領導,單位肯定有很多事情的,他這樣回去交代一下處理一下,也是合情理的。”知情人士跟記者說。這名知情人士還明確表示,離開的2天不算入執行的拘留時間,也就是說,王行長需要補回2天的拘留。
常有關系戶“請假離所”
記者向一名熟悉派出所工作的知情人士了解情況,該知情人士明確表示:“請假回去處理單位事務肯定不符合相關規定。”按照慣例,只有那些特大的事情例如親人病故之類的,才能由家屬提出申請,請假回去,“回單位交代事務的說法肯定不成立的,一個大的單位也不會缺了這個領導什么事也辦不成。”知情人士透露,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基層派出所放一些人請假回去一兩天,也是很常見的,“能請假離所的,肯定都是有關系、有頭有臉的人。”知情人士甚至表示,請假離所后,一般都不會重新回去拘留了。(陸建鑾、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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