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4月18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曾璟蕙 通訊員 任正東)盜竊案雖然是一種常見的犯罪案件,但是浙江省麗水市龍泉卻有一個史上最“牛”盜竊犯。二十年間三進班房,其中更是“幸運”趕上《刑法》修訂死里逃生,傳奇人生讓人詫異。但更引人深思的是:他專偷政府機關,不僅把盜竊當精神寄托,還想把牢“底”座“穿”!
“不勞而獲”的心理讓他從此走上盜竊人生路
1968年12月6日出生的陳必強是浙江省麗水市龍泉塔石鄉南弄村人,只有小學畢業的他,由于沒有大多的文化知識,加上天生“不勞而獲”的心理,很多年前就開始同社會上“游手好閑”的人廝混在一起。于是,從開始的“順手牽羊”到后來的“撬窗入戶”,陳必強越偷越順手,屢次僥幸得逞后,他逐漸成了盜竊團伙里的“骨干精英”,并練得一手“專業”的撬保險箱技術。但在一次盜竊過程中,陳必強“大意失荊州”,被警方抓獲。1990年10月,龍泉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那年,他才剛滿22歲。
巧借《刑法》修訂,死里逃生演繹傳奇人生
六年后,刑滿釋放的陳必強重新回到了社會,由于錯過了人生之中最好的學習時間,身無所長,一時間家里經濟極度困難。于是陳必強又“重操舊業”,在短短幾個月時間里,作案28次,竊得財物70300余元。一時風光無限,大肆揮霍。可惜好景不長,1997年8月19日,陳必強被麗水市中院以盜竊罪判處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一次,要付出的是最慘重的生命代價。那年,他還不及而立。
當陳必強和家人萬念俱灰的時候,轉折性的一幕發生了: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盜竊罪的量刑作了修訂。陳必強絕處逢生,反應機敏的他立馬對所盜竊贓物價值的評估提出異議,上訴至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高院經審理查明,陳必強所盜竊贓物中摩托車價值為24600余元,而不是原來的34000元,隨后撤銷原判決的量刑部分,改判陳必強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經過重重波折,終是挽回一命。
這次驚心動魄的死里逃生,讓他意識到了生命可貴,決定重新做人。在監獄服刑期間,陳必強表現良好,服從管教、積極改造,到課率100%,成績十分優秀,迅速成為監獄里面改造積極分子。通過3次減刑,陳必強被提早3年刑滿釋放。2008年2月2日,陳必強四十,他終于回到了自己愛恨糾葛的故鄉。
專門偷政府機關 盜竊是精神寄托
都說四十不惑,可是陳必強的四十歲,卻只是蹣跚起步。回到故鄉的他發現,所有的一切已是物是人非,十三年的改變的不僅僅是拔地而起的高樓,更是自己與社會之間多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高墻。自己的人生已經有接近一半是在監獄中渡過,不會手機不懂電腦的他開始害怕。當初在獄中信誓旦旦說過要改變生活重新做人的話,也似乎一下子都被抽去了力氣。
陳必強第一次感到孤獨,父母老去,家早已不成家,朋友散去,已是林中鳥各自飛。雖然經過了這么多年的深刻思想改造,但是他發現,如果自己離開了那個盜竊圈子,就無法再找到其他生存之道。經濟上的困頓與精神上的巨大空虛,正一步步瓦解他最后的心理防線。
同自己當年那個毛頭小子的一樣,陳必強再一次拜倒在金錢貪欲之下。出獄后的第6個月,他開始頻繁盜竊行政機關。從2008年10月到12月間,作案6次,并且其中還有2次是潛進龍泉市人民政府內撬開保險柜進行行竊。
雖然幾次下來都沒有偷到多少財物,但是敢染指政府機關,也極大的滿足了陳必強的心理,讓他很有“成就感”。2008年11月22日,陳必強在竄至公安辦證窗口準備撬開防盜門時,被值班保安發現,并將其抓獲,扭送至龍泉市公安局。至此,他瘋狂的盜竊才被迫終止。據統計,陳必強盜竊財物價值僅3115.4元。
第3次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的陳必強,41歲的年齡卻好似一個遲暮老人。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鑒于陳必強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又犯新罪,是累犯,酌情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千元。這是龍泉市人民法院第2次對他敲下法槌。
在法庭宣判的時候,記者看到陳必強流下了淚,但是戲劇的是,他表示自己仍在考慮上訴,大有重演十二年前一幕的架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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