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37歲的男子王茂岳,因打麻將時與人發生爭吵,產生報復惡念,將對方砍死。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4月23日,王茂岳被執行槍決。
經審理查明:1992年5月11日晚,罪犯王茂岳在觀看被害人符某等人打麻將時,因瑣事與符某發生爭吵,遂產生報復惡念。次日14時許,王茂岳持一把軍用步槍刺刀到符某某家新房的客廳里,見符某正在午睡,即用刺刀砍符的左手腕。符被驚醒后,王茂岳又朝其胸部捅刺兩刀后逃離現場。符某在送往醫院途中,因被刺傷雙側胸腔及左尺動脈形成兩側開放性血氣胸致急性呼吸衰竭并出血性休克死亡。
罪犯王茂岳為報復而持刀殺死符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
經海口中院一審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罪犯王茂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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