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貴愛犬被司機撞死,竹山縣一狗主人打官司索賠萬元。為保存證據,他還專門買來一臺冰柜保存狗的尸體。昨悉,十堰市中級法院近日維持了竹山縣法院的一審判決,肇事司機賠償12120元。
2006年7月5日晚,竹溪縣的李某駕車經過竹山縣境內,不慎將陳某的一條寵物狗撞死。李某肇事逃逸,被陳某等駕車攔下,帶至派出所。
隨后,因陳某稱愛犬系名貴的“雪橇狗”,要價頗貴,雙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陳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當地法院。為了保存證據,他還專門買來一臺冰柜將愛狗尸體冷凍,并聯系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一審法院依據陳某提供的北京某犬業養殖中心的證明,參照該寵物狗的實際購買價6000元、“撫養費”6120元的估算,判決李某賠償陳某12120元。宣判后,李某不服,上訴至十堰市中院。
十堰市中院二審認為,李某在上訴中稱,一審法院認定陳某寵物狗的損失為12120元無事實依據,但針對法院認定的事實依據(即北京某犬業養殖中心等單位的證明),李某未能提出相反證據進行反駁,故對其上訴理由不予支持。(記者 劉豐 通訊員 唐業繼 余敬海 馬勇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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