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王崢嶸的女兒王佳俊2004年高考后盜用同學羅彩霞的身份信息,冒名頂替“考”入貴州師范大學。事情曝光后,王崢嶸表示:“作為父親,我很痛心,希望你們能救救我的佳俊,這對她不公平”。(5月6日《中國青年報》)
王崢嶸口口聲聲稱該事件的發(fā)生與曝光,對女兒來說是“不公平”的,但是他卻全然沒有想到,這件事對于被冒名者來說更是不公平的。羅彩霞被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第二年考上了天津師范大學,試想,如果她此后沒能再考上大學,她又將面臨怎樣不同的人生道路!
對于王崢嶸來說,作為一個父親,如果真正為女兒的前途與人生負責的話,當年就不應當通過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方式,來為女兒搭建經不起沖擊的“幸!焙J序讟牵蛔鳛橐幻I導干部,王崢嶸如果具有起碼的為權力負責的意識,具有基本的道德、紀律與法制觀念,也不會通過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方式來為女兒謀求一種虛幻的“幸福前景”?梢哉f,王佳俊身上可能出現的悲劇,正是其父作為一名父親缺乏真正為女兒前途負責的意識,作為一名領導干部對權力缺乏基本的責任意識所導致,是王崢嶸為父為官雙重責任意識缺失下種下的苦果。
而王崢嶸之所以能在畸形的“父愛”意識與心理支配下,違反法紀讓女兒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更離不開其對于不受制約權力的恣意行使,正是其所具有的難以受到有效約束的權力,讓其女兒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得以實現,同時也讓其女兒品嘗到前途將要受毀的苦果。從這個意義上說,王佳俊身上可能出現的悲劇,更是權力在缺乏制約情形下恣肆橫行制造的悲劇,再次揭示出權力不受制約難免會被濫用,損害他人與社會利益并最終給自己與親人制造悲劇的真理。
其實,不單是在王崢嶸讓女兒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事件上是如此,在其他權力濫用事件中,又何嘗不是這樣?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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