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華亭“3·13”入室搶劫致4人死亡案開庭審理。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當庭判處被告人林志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初,林志勇因經濟拮據,為尋找盜竊目標,到仙游縣城關、楓亭鎮,荔城區北高鎮,城廂區華亭鎮等地踩點后,認為城廂區華亭鎮湖頭村被害人翁某家易于作案,即以租房辦鞋廠為由,先后兩次到翁家察看,并要了翁某的手機號碼,購買了一把尖刀及手機卡。
3月13日下午,林志勇攜帶尖刀,以洽談租房及裝修事宜為由來到翁某家。兩人在洽談時,趁翁某不備,林志勇掏出身上的尖刀要翁某交出錢財。翁某害怕呼喊并往房門口逃,林志勇即持尖刀朝翁某身上亂捅,致翁某當場死亡。在2樓的翁某的妻子許某聽到翁某的喊叫聲,帶孫女到4樓察看,林志勇將許某及其孫女當場刺死。
正當林志勇尋找財物時,翁某的女婿林某帶兒子回到家中。林某與林志勇隨即發生搏斗,林志勇持尖刀朝林某及其兒子身上亂捅,致林某兒子當場死亡、林某倒地不能動彈。
林志勇搶劫現金及金銀首飾等其他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4090元。3月15日凌晨,公安機關將林志勇抓獲歸案。(作者: 黃健忠 黃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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