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看似平常的通知背后,其實并不平常。
5月4日,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明確規定對違規變更民族成分的考生將取消考試和錄取資格。
記者連日調查發現,少數民族加分政策本是一項具有積極意義的政策,但在高考的“獨木橋”前卻被執行得走了樣。對于在民族成分上弄虛作假的現象,我們不僅需要反思如何改革教育制度,還要思考怎樣真正防范權力的濫用。
當記者就“變更民族成分為高考加分”一事采訪一名今年參加高考的考生家長時,他說了一句讓人吃驚的話:“這種現象在我們這兒很普遍。”
“我們這里有兩個少數民族鄉,有本事的人都把小孩的戶口轉過去,可以加10分。本事再大的,改民族成分可以加20分。我兒子今年高考,為了爭取公平,我向主管部門反映過,但沒有回音。”這名考生家長說。
改民族是最簡單的加分辦法
接下來的采訪讓記者更為吃驚。不少人向記者反映,由于我國各地長期以來均實行少數民族加分政策,考生騙改民族成分的現象一直存在。
記者通過知情人聯系上了北京一所重點大學的學生郭洪(化名)。他告訴記者,上初二那年,他就改了自己的民族成分。“我們那里是少數民族自治縣,高考加20分。我上初中時,我們班沒有人是少數民族。后來一起讀到高中,大部分人都變成少數民族了!”
郭洪說,他爸爸是當地一名干部,找了一些關系很容易就給改了,而且,他覺得自己改民族成分是“順理成章”的:“我外婆的老家有少數民族,然后我外婆就是了,然后我媽媽就是了,然后我也可以改了。”
在郭洪看來,改民族成分加分是一種收效好、操作簡單的方法。“少20分,重點大學都上不了;多了20分,努力點就可以上個很好的大學。其他的加分條件,比如革命烈士后代、歸僑后代、奧賽大獎什么的,都很難弄到,只有這個辦法最簡單。”
由于同學中利用關系改民族加分的情況不少,郭洪也開了眼界。“比較‘厲害’的一種是從外省轉過來改民族的,還有的人在高考前一個月居然也能改過來。”
正是這多出來的20分幫助郭洪順利考上了北京的重點大學,但這件事也給他留下了心理陰影:“有點郁悶,同學間聊天有時會提到我是少數民族,感覺怪怪的;現在想改回去,我家好幾輩子的漢族啊。”
“吃到葡萄”的郭洪,體會不到那些沒有能力或關系去改民族成分的考生感受。
“這是我第一次感覺到不公平。”一名今年參加高考的考生,在得知想和自己報考同一所高校的同班同學通過改民族成分獲得加分后,異常憤怒,他放學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問父母:“能找到關系也給我改民族成分嗎?”
記者采訪的多名考生對于變更民族成分這種投機取巧行為,都表示出了不屑甚至反感的態度,他們把自己的狀況形容為“裸考”。
見記者有些不明白,一名考生解釋說,能夠在高考成績上加分的學生大致有兩類:一類是自然屬性的,如少數民族、歸國華僑等;另一類為后天表現特別優秀的,如國家二級運動員,三好學生等。這兩項都沒有的學生是占大多數的,所以,僅憑分數考大學的人就被稱為“裸考生”。“‘裸考’更光榮!”這名考生說了這樣一句話,但卻難以掩飾眉宇間流露出來的不平之情。
5個公章為何仍把不住關
關于改民族成分的具體操作細節,郭洪表示,“不方便透露”。記者查閱相關規定后發現,從法定程序上來講,變更民族成分的審批是十分嚴格的:
按照1990年開始實施的《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分的規定》,“凡申請變更民族成分的,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住地區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報經縣級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審批后,方可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然而,接受記者采訪的人士,對于規定執行情況所抱的態度均不樂觀。
“2008年,湖北省監利縣曾曝出變更民族成分的丑聞。從調查情況來看,即使是十分嚴格的審核程序,也很難避免被騙改的可能。”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據了解,在監利縣加分丑聞曝光之后,有關負責人表示,每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批都要過5關: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當年的2月通過網上下載優錄表后,先由學校蓋章,然后分別由考生轄地派出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蓋章,最后送交縣招生辦和省招生辦蓋章。一共5個章,層層審核把關。
在如此嚴格的審核程序下,為何仍有“冒牌”少數民族出現呢?
“改個民族,也不是什么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在幾個審批環節多打點打點,估計都能讓你改。至于那些手中有權的人改起來就更方便了。”一名接受記者采訪的考生家長說。
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存廢之辯
騙改民族成分獲取加分的現象,讓一些人對于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產生了比較偏激的看法。
“有些人提出,如果取消現行考試制度中的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就不會讓大家存有想法了。”熊丙奇說,他不贊成這種觀點,因為對少數民族學生的錄取優惠本是一種民族政策與教育公平政策,其出發點并沒有錯,錯就錯在有人可以在這方面打主意,是“歪嘴和尚把經念歪了”。
“在高考中,一分之差,可以甩開幾千人;加上10分20分,將領先幾萬人。這樣的誘惑可不小,難保人們不去想盡各種辦法獲得加分。”熊丙奇說,面對一些人“變更民族成分”的沖動,教育部門需高度關注教育均衡發展,推進教育公平,讓權力與教育脫鉤。
熊丙奇的具體建議是,變考試錄取加分為“多元錄取”。在錄取中,將家庭出身作為一個綜合考察指標,而不是簡單的加分,這樣就能避免為剛性加分而去作假。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則認為,問題的根源并不在教育政策上。他說,能在考生戶口簿與身份證上造假,顯然離不開審核人員的配合,也難免有濫用職權或是腐敗的現象。因此,要防范個別考生擅改民族成分,最根本的是要防范權力濫用,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的有關規定。惟有有效制約權力,才能杜絕考生在民族成分上弄虛作假的現象。(本報記者 杜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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