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法院獲悉,因挪用資金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寧夏正大拍賣行、寧夏西北亞信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金焱,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法院在審理時查明,2007年9月18日,銀川市中級法院委托寧夏正大拍賣行對寧夏博爾泰力藥業有限公司的資產進行整體拍賣,其后不久,正大拍賣行便收取了黃河上游水電開發公司寧電分公司、寧夏商業有限公司等交付的拍賣資金共3120萬元。當年11月22日,寧電分公司以8040萬元競拍成交后并將拍賣款匯入了正大拍賣行賬戶。金焱收到拍賣保證金和拍賣款后,未及時支付給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除退還競拍人拍賣保證金2160萬元外,他指使拍賣行出納馬靜,多次以提現、轉賬等方式將拍賣款轉出,用于清還其向個人或單位的借款等。
2007年12月4日,銀川市中院又委托寧夏正大拍賣行對銀川飯店進行拍賣。不久,正大拍賣行收取了寧夏懿鑫煤業有限公司、寧夏錦融投資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交付的拍賣保證金共計1303萬元。由于銀川飯店原股東阻撓,拍賣會未能進行,金焱未將收取的拍賣保證金給予退還,而是指使馬靜將其中的1300萬元轉出挪用。到案發時,共挪用拍賣款及保證金3230萬元。
此外,為解決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金焱還委托賀蘭縣老鄉楊玉蘭籌集資金。楊玉蘭向社會公眾王某等人以每月3分至5分的利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62萬元,后將該款交給金焱使用,由金焱支付利息70萬元。
因犯挪用資金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后,法院一審判處金焱有期徒刑16年,處罰現金20萬元;出納馬靜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楊玉蘭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對金焱、馬靜非法所得一切財物予以追繳或退賠,責令金焱、楊玉蘭退賠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462萬元。對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金焱和楊玉蘭口頭表示不上訴。(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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