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的張啟(化名)曾借錢去四川參加抗震救援,并參與搜救失蹤老師任鐵生,后來卻因1500元的債務而盜竊(本報5月6日曾報道)。考慮到張啟曾做出社會貢獻,昨天下午,門頭溝法院宣布對其輕判,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
昨天下午4點半,辦完相關手續后,張啟走出看守所大門,與早已等候在外面的母親緊緊擁抱。在一個半小時前,門頭溝法院對張啟參與盜竊一案進行了審理并宣判。
庭審中,張啟辯稱,其盜竊緣于去四川抗震救災欠下了1500元債務,因回來后找不到工作才去盜竊。公訴人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中稱,張啟作為志愿者積極參加抗震救災等社會公益活動,表現良好,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且其有悔罪表現,家屬積極退賠全部贓款,預交了罰金,適用緩刑。
法院采納了公訴人的意見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張啟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他表示下一步打算是找工作掙錢還債,“有機會還會多參加公益活動,感謝社會對我的寬容”。
-案情回放
去年7月,張啟伙同彭某等人,3次前往門頭溝一軸承公司鍛工車間盜竊軸承鋼鍛件,價值1.7萬余元,銷贓后共獲得約5800元。其中,張啟分到1000余元。(記者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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