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22時左右,南京中北巴士公司公交司機王建強偷偷駕駛單位的公交車,在行至南京花木公司車站時,故意猛打方向盤,撞倒一男一女后,又撞上騎助力車的男子孫國富,繼續開車將孫國富拖行了3公里,才在憤怒的群眾阻攔下停車(本報曾以《公交車下卡著行人拖了3公里》連續報道)。昨天,經司法鑒定無精神疾病、作案時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的王建強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玄武區檢察院批準逮捕。王建強在接受審查中冷漠地表示,對被他撞死的人沒有必要道歉。
案發后,本報記者追蹤采訪了解到,王建強曾因行車糾紛用碗砸破同事的臉,單位同事及鄰居反映他性格孤僻、偏執。公安機關在審查中為慎重起見,提請對王建強有無精神疾病和作案時責任能力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根據相關資料及精神檢查分析認為,50歲的王建強平時與家人、鄰居相處尚好,工作能勝任。性格固執、要強,不愿承擔責任;遇到個人利益上的事,不能吃虧,甚至要求更大利益。因在單位發生矛盾糾紛,王建強要求給予工傷及調換崗位,領導無法解決,則采取堵門等影響工作方式,逼迫領導答應他的要求,矛盾激化則采取過激行為發泄私憤,其交代作案動機“就想殺人造成社會影響,報復社會,報復領導”,為一時氣憤所為,未見精神病理性內容。總之,王建強具有扭曲的個性、心理,但未達到精神疾病程度。鑒定結論為:王建強無精神病,作案時具有完全責任能力。鑒定結論出來后,玄武區檢察院昨天作出批捕決定。
對于自己的罪行,王建強更多的是將責任推卸為社會風氣、乘客經常無理取鬧等原因。他甚至冷漠地表示,欠債還錢,欠命還命。他不求法律的寬恕,對被他撞死的人也沒有必要道歉的。(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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