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流人任建松覺得“健”比“建”字使用更廣泛、吉祥,于是到雙流縣公安局辦證中心咨詢希望更名。任建松之后以更名請求被辦證中心拒絕為由,將雙流縣公安局告上法院。
成都首起因更名引發的行政訴訟案,昨日在雙流縣法院審理并當庭宣判:因無證據表明任建松向縣公安局提交過申請更名的書面材料,其訴請雙流公安局修改限制他更名的法規要求又屬于抽象行政行為,駁回了任建松的訴訟請求。
不服規定他告了公安局
據任建松介紹,他是漢語言自考專科畢業。因所學專業原因,對文字很敏感。他認為“建”字沒有“健”字包含的意思廣泛、吉祥。近年來,他一直希望更名為“任健松”。
今年3月16日,他拿著華陽古城社區為他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資料”,去雙流縣公安局辦證中心希望更名。任建松說,辦證民警看了材料后告訴他,18歲以上公民更名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他并不符合相關規定,任建松也無法提供有關更名所需要的材料。
任建松認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雙流縣公安局辦證中心此舉剝奪了法律賦予他的更名權,遂將雙流縣公安局告上法庭,訴請法院同意他更名,并要求雙流公安局修改限制他更名的相關法規。
公安局未收到更名書面材料
“憲法賦予公民權利就包含了公民姓名權。”在任建松看來,他只是修改了名字中的一個字,這個字又并非生僻、繁體字,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他不明白,僅僅變更名字中一個通俗易懂的字符,為啥就這么難?
參與應訴的是雙流縣公安局法制科的兩名民警。“我們沒收到過原告更名書面材料。”辯護民警說,他們接到法院訴訟傳票時感到震驚。事后從辦證民警處了解到,任建松當天只是口頭咨詢過更名的事,并未提交過任何書面申請材料。
辯護民警表示,按辦證中心服務程序,市民申請更名、戶口登記、變更等手續時,都能從大廳領取到相應空白材料,填寫后再交辦證中心審查。如果認為市民所提出的申請不符合相關規定,或需要延期辦理的,中心均會出具相應材料,注明延期辦理或不能辦理的理由,并加蓋縣公安局公章。
“變更申請表還在原告手中,說明原告并未提交這份材料。”辯護民警指著任建松向法院提交的“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說,他們得知任建松狀告公安局時,曾多次給任建松打電話,希望了解并協商處理此事,都被其拒絕了。辯護民警認為,辦證中心并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訴請法院駁回任建松訴訟請求。
兩點原因法院一審判他敗訴
經過一個半小時庭審后,法庭確認任建松未向雙流縣公安局提交過有關更名的書面材料,又未當庭舉證曾向雙流縣公安局提交過申請更名的相關證據材料。同時,任建松訴請雙流縣公安局修改限制他更名的法規要求,屬于非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案,屬抽象的行政行為,不在法院受理范圍。據此,法院當庭駁回任建松的訴訟請求。
獲悉判決結果后,任建松似乎并不意外。“是否提起上訴?”他說自己還沒想清楚。(華西都市報 王仁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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