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起訴至南京市溧水縣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提及離婚的原因,女子覺得最不能忍受的是,當初丈夫送給她的金戒指、金項鏈等首飾,竟然全部是假的。此案開庭時,女子的丈夫則說,首飾雖假,但代表真心一片。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未破裂,判決不準離婚。
提起自己的戀愛過程,蔣女士說丈夫劉某當時是用一堆金首飾瘋狂地追求自己。蔣女士說:“2005年初,我經別人介紹跟他認識了。僅僅過了幾天,他就給我買了金戒指、金項鏈、金耳環、金手鐲等,瘋狂地求愛。”就這樣,蔣女士答應了,兩人確定了戀愛關系,并于2005年年底登記結婚。蔣女士說:“結婚之后夫妻感情尚可,但是我并不真正了解他。”
2007年,蔣女士生下兒子,但是她卻發現,丈夫一直不好好上班。“游手好閑,不務正業,經常賭博。”蔣女士說,“經常有無業人員打電話到家里來讓他償還賭債,甚至威脅我。”蔣女士介紹,從2008年開始,劉某就離家外出,然后兩人就分居生活。最近,蔣女士跟一些關系較好的朋友談心時,朋友查看了當初劉某送給蔣女士的金首飾,全是假的。
蔣女士一開始不敢相信,為了證明真假,便拿到金店鑒定。結果讓蔣女士大吃一驚,所有金器無一是真品。蔣女士說:“這說明他對我一直是假心假意,騙取了我的愛情,騙了我4年時間。”蔣女士欲哭無淚,對丈夫徹底失去信心,便起訴至溧水縣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兒子的撫養權。
開庭的時候,劉某在法庭上說:“我承認求婚時買的是假金器,但我沒有那么多錢,我也是無奈啊。”劉某強調:“金器雖假,但我對妻子是真心的。最起碼,我買假金器,比不買假金器好,說明我對她還是有這份真心的。”面對妻子的離婚訴求,劉某說:“我與妻子從相識到結婚時間長達4年,互相非常了解,感情基礎很好,婚后和睦相處,特別是生育兒子后感情更好,我對待岳父岳母也很尊敬。請求法院多做和好工作或判決不準離婚,我堅決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應當互相尊重,以維護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蔣女士和劉某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較好,并生育兒子,雙方應珍惜。現蔣女士要求離婚,劉某不同意,雙方為瑣事發生糾紛,只要妥善處理好家庭矛盾,雙方就能和好。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不準離婚。(通訊員 溧海 田夫 記者 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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