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五月十六日電 (記者 甘娜) 記者十六日從云南交警部門獲悉,對四月二十五日發生在云南楚雄致二十一人死亡的特大車禍已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肇事大貨車駕駛人和共同所有人負全部責任,大客車駕駛人和兩車乘客無責。
四月二十五日六時五十四分許,云南省昆楚高速公路發生一起致二十一人死亡、二十人受傷、兩車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部分民眾質疑交警不作為是導致車禍發生的間接原因:事故發生五個小時前,一輛運煤的貨車因發生交通事故停在昆楚高速公路上,之后交巡警部門在肇事車楚雄方向約五百米處設置了警示錐桶,但未將肇事車拖走,肇事車占去大半個車道,致使一輛載客三十六人的旅游車行駛至該路段時,發現警示標志后減速行駛,而緊跟在旅游車后的一輛滿載西瓜的大貨車卻因剎車不及失控撞向大客車尾部,致兩車一同翻下距離公路約五十米的農田內,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本月八日,云南警方對三名負有責任的交警官員作出停職檢查的處理決定,兩名責任警員被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發生時,大貨車乘坐五人,由駕駛人楊漢富駕駛,楊漢富、楊建華為貨車共同所有人,貨車載重二萬一千八百多公斤西瓜,超過核載質量百分之一百一十九。四月二十五日六時五十四分,楊漢富駕駛肇事貨車行經事發路段時,因嚴重超載的車輛在下坡路段行駛,車輛制動系統出現熱衰退,制動效能下降,車輛失控造成事故,駕駛人楊漢富具有過錯;作為對肇事貨車具有支配權、受益人之一的楊建華明知該車嚴重超載,不按規定卸載,在事故中具有過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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