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原民警李立田、冷飛、孟軍偉等對被害人李勝利進行毆打并將李勝利打昏后從樓上推下致其死亡行政賠償一案,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審理后,日前已作出一審判決,沙南分局被判支付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撫養費共計610911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9月,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原工作人員呂留生之姐呂秋玲與被害人李勝利因移動收費廳的轉讓問題發生糾紛,呂留生找到李立田,要求其幫忙教訓李勝利。李立田遂安排呂留生購買一把刀,意圖以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處罰李勝利。2004年9月20日上午9時許,根據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110”指揮中心指令,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長冷飛帶領民警孟軍偉、張傘等到周口市人民路移動收費廳門前,將李勝利帶到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該所值班室。當日中午,呂留生在周口市區憨牛拉面館宴請冷飛、李立田、孟軍偉、張傘等人。14時許,上述幾人酒后回到七一路派出所,冷飛安排孟軍偉、張傘、孟軍偉等將李勝利帶至該所3樓一辦公室內,由李立田、呂留生、冷飛、孟軍偉、張傘等人對李勝利實施毆打并將李勝利打昏。后為毀滅罪證,李立田、呂留生、冷飛、張傘等人密謀后將李勝利從該所辦公樓扔下,試圖造成李勝利跳樓自殺的假象。李勝利于當日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李勝利系高處墜落死亡。
案發后,李立田、冷飛、孟軍偉等分別被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呂留生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還被判決共同賠償楊念秀、周影霞、李惠中(3人分別是被害人的母親、妻子和女兒)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項經濟損失計48900元。
之后,原告楊念秀、周影霞、李惠中訴請行政賠償。2008年8月,省高院指令漯河中院管轄審理。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者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冷飛等人是公安民警,具有行使行政行為的職權,并且,留置李勝利的地點是公安機關,傳喚理由是李勝利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這一切足以說明冷飛等人將李勝利傳喚到派出所是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遂作出以上判決。(大河網-河南法制報 記者 薛華 通訊員羅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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