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溫州“8·29”寶馬撞人致死案今天在浙江省溫州中院大法庭公開宣判。溫州中院一審認為,駕車撞人并致人死亡的王炳光及同案犯邵偉鋒,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因被害人謝某在本案中也存在過錯,故一審判處被告人王炳光死緩,判處被告人邵偉鋒無期徒刑,并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被害人母親經濟損失18.9萬余元。同時,法院對幫助王炳光逃匿的王某、林某以窩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8月29日凌晨零時許,被告人邵偉鋒、王炳光、被害人謝某等人均在溫州某大酒店301包廂內玩。邵偉鋒因玩骰子與謝某發(fā)生爭執(zhí),經人勸架后離開包廂。在等待電梯時邵偉鋒被謝某攔住并毆打,后經王炳光等人拉架。當邵偉鋒在酒店門口坐上出租車離開時,謝某又攔住出租車。邵偉鋒被謝某追趕便從自己停在酒店門口通道上的寶馬車上取出一把砍刀反追謝某。之后當王炳光與邵偉鋒坐進寶馬車,由王炳光駕車準備離開酒店時,謝某又再次走到寶馬車前攔住車子,王炳光見狀突然加速撞向謝某.謝某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王炳光與邵偉鋒隨即棄車逃離現場。案發(fā)后,被告人邵偉鋒向公安機關投案。王炳光逃匿外地,并于2008年9月被抓獲。
庭審中,邵偉鋒和王炳光均辯解自己在寶馬車內沒有看見被害人、沒有故意殺人,且被害人在糾紛中存在過錯。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監(jiān)控錄像和有關證人證言,二人辯解不符合情理,不予采納。但被害人存在過錯,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陳東升 通訊員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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