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波為首的盜車團伙,流竄成都市區及郊縣,在短短10個月內盜竊汽車28輛。通過案發現場的一張銀行卡,警方順藤摸瓜,最終搗毀該團伙。日前,李波等6名人分別因盜竊罪,搶劫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彭州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6年不等。
凌晨下手被發現 盜賊棄車逃竄
去年7月17日凌晨4時許,彭州市天彭鎮濟生堂家屬區。王先生準備駕駛自家貨車去當地某廠拉貨,當他下樓去開車時,遠遠地看見汽車駕駛室內人影閃動。王先生慢慢靠近汽車,汽車卻突然啟動,向小區大門狂奔。
王先生立即沖上前,跳上汽車副駕門外的踏板,用手抓住車子反光鏡。車內的男子拿出一根撬棍猛擊王先生頭部。王先生眼前一黑,從車上摔下。周圍居民聽到求救聲,紛紛起床查看。偷車賊見勢不妙,跳上同伙駕駛的一輛面包車逃走。
當日凌晨6時許,民警在郫縣境內發現盜賊丟棄的面包車。在現場,警方發現了一張銀行卡。
銀行卡露行蹤 大盜浮出水面
警方對盜車現場進行了仔細勘查,發現盜賊的作案手法與此前成都地區發生的20多起機動車盜竊案有很多相似之處。經警方調查,這張銀行卡是都江堰一吳姓女子所有。在案發第二天,吳某便在都江堰某銀行掛失了這張銀行卡。通過反復排查,吳某的男友、都江堰人李波有重大作案嫌疑。
8月24日,警方在郫縣某茶樓將在此喝茶的李波當場擋獲。與此同時,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張毅在其都江堰的家中落網,在張毅家的院子里,警方當場查繳4輛沒來得及銷贓的轎車。隨后,警方又相繼趕赴攀枝花等地,將付思強、趙高平等4人抓獲。
盜車28輛 6賊獲刑
彭州市法院查明,從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期間,李波、張毅等人在成都各區(市)縣流竄作案,他們采取透車門、劃擋風玻璃等方法進入駕駛室,盜竊各類型號的汽車共計28輛,總價值高達69萬余。
5月12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波在盜竊過程中以暴力抗拒抓捕,同時構成盜竊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張毅等5人也因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一獲刑。(楊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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