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承擔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發出通告,加強養犬管理。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我市已將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和其他區(市)縣城市城鎮確定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在這些區域內除警犬、軍犬、科研犬、觀賞犬、演藝犬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飼養犬只,必須到社區居委會或物業服務管理企業處登記,并經當地派出所審核、發放犬只準養證后,方可飼養。
辦犬證先找社區居委會或物管
據了解,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狗的單位或個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或單位證明,以及動物防疫機構發放的犬只免疫證,并帶上1寸犬只彩色照片1張,到社區居委會或物業服務管理企業處進行登記。此后,經犬只喂養地的派出所審核、發放犬只準養證,方可飼養。
犬主攜犬外出時,須帶上免疫證和犬只準養證,同時還要為狗拴上犬鏈(或犬繩),鏈繩的長度不超過1.5米。此外,牽領狗的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接受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查詢、驗證和監督管理。如果犬主沒有按規定辦理犬只免疫證和犬只準養證,主管機關可責令其在10日內補辦。在規定期限內不補辦的,由主管機關依法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如果拒不接受處罰,公安機關將對犬只進行強制收容。
禁止攜犬只搭乘公交車
有關部門還規定,凡是在重點管理區內,犬主不得攜(牽)犬只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園林、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園、車站及其他公共場所。相關部門還禁止犬主對犬只戶外敞放、攜(牽)犬只搭乘公交車、不及時清理犬只戶外產生的糞便等行為。如果想攜犬搭乘出租車,必須征得駕駛員同意。
同樣被禁止的養犬行為還包括:在城市(城鎮)人行道上拴(套)養犬只;因養犬而侵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影響環境衛生;街面流動無證售犬等。
如果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或不按規定拴(圈)養犬只,公安機關將對犬主或責任人進行處罰。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宗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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