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海珠區海幢派出所發出的拘留通知書后,在廣州海珠橋上演“跳橋秀”被賴姓阿伯推下的陳富超和他的家人均感到十分意外。昨天,躺在病床上的陳富超,反復向記者傾訴的就是自己的醫療費用:“如果賴伯肯付我的醫療費,我會沒那么恨他,但是我不會原諒一個準備殺我的人。”
而另一方當事人賴伯則通過他的親屬表示,暫時不對支付醫療費用和向陳富超道歉等事做任何表態,一切按照警方的調查結果處理。
陳富超是前晚接到派出所發出的拘留通知書的,通知書上寫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我局于2009年5月22日23時將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陳富超刑事拘留,現羈押在廣州市海珠區看守所”。由于他目前傷勢較重,所以警方仍未正式收押。
事發后兩天,再次談起他的“跳橋”選擇,陳富超的態度仍與兩天前一樣:“不后悔。反正拿不回錢比現在這樣還要辛苦。我只是后悔不該因為自己影響了早上那些市民,但是我也是被逼無奈,沒有辦法……”對于自己當天造成的5個小時的交通癱瘓和那些被自己影響的市民,陳富超表示了歉意。
雖然接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書,但陳富超一家人最關心的還是醫療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據了解,陳富超入院之初,派出所找來了拖欠陳富超工程款的一方,支付了近2000元的醫療費用。之后,陳的家人又支付了近3000元的費用。這些錢和今后手術治療及康復的費用,陳富超認為,該由推自己落橋的賴伯承擔。陳的家人告訴記者,醫生已明確表示陳的右手臂即使手術,仍將無法完全恢復,而其腰椎如果不盡快手術,也有50%的癱瘓可能。
“他老婆說他是想救我,想把我推到氣墊上;他自己又說他上橋后看我不聽勸告所以一氣之下把我拽下橋。但實際上,他那天爬上橋后跟我說:朋友,你做什么呢?我說:建筑公司差我錢,我來找政府幫我解決欠款問題。他就伸出手來對我說:來,握握手,做個朋友。我正要伸手過去,他就用力把我往后扳,推我落橋了。他就是想殺我,根本沒有勸我。”陳富超說,他決不會原諒推自己落橋、讓自己可能會因此終身殘廢的賴伯,如果對方承擔他所有的醫療費用,他也只會“沒那么恨他,恨會少一點”。
至于推人落橋的賴伯,目前仍未出現,也未去醫院探望陳富超。據了解,一方面由于警方正在調查,賴伯和家人不確定警方是否允許探視;另一方面,他們也擔心賠償的問題。在得知警方會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賴伯實施刑事處罰時,賴伯的親友都表示不理解。他們認為這樣的定義不準確,因為賴伯當時的動機并不是要傷害陳富超,而是想去勸他和救他下來。親友們表示,目前賴伯方面還未接到警方的拘留通知書。
昨晚賴伯通過親屬告知記者,暫時不能做任何表態,他們希望一切都按照警方的調查結果來處理。(黃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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