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期間,山西警方抓獲一伙“高科技”作弊者,近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對涉案的10名涉案被告人作出判決:10名被告人均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緩刑到兩年有期徒刑不等。案件不算大,刑罰也不算重,但作弊者的身份和個中細節卻叫人唏噓不已!
張鐳,27歲,大學生村官,山西省神池縣某村村長助理,本案的始作俑者,被判處本案的最高刑罰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審理查明,早在2006年,張鐳還在太原上大學時就聽說,弄到高考試題和答案可以賺錢。后來,張鐳在網上查到相關信息,先找到白志強(忻州某大學大二學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又找到高中同學史俊文(在逃)共謀此事。2008年5月,張鐳經人介紹到武漢買了筆式接收設備45套,信息發射設備4套,無線攝像傳輸微型機1套。后將該筆式設備通過李忠志(在逃)賣給五寨縣高考學生10套,賣給保德縣考生10套,賣給神池縣考生20套,剩余5套張鐳自留備用。這期間通過出賣作弊設備,張鐳獲利6800元。
接著,張鐳又與郝強(晉中某大學大二學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劉瑾春(大專文化,無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楊陽(31歲,山西某大學音樂老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馮軍林(山西某大學法學院大二學生,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聯系共謀作弊之事。同時,張鐳賣給郭新文(神池縣某中學黨支部書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作弊筆20支,郭新文讓其學校老師張振剛(神池縣某中學政治老師,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八個月)聯系購筆學生,張很快聯系到考生9人,另有8考生聽到信息后自動加入到作弊行列。郭新文共轉手倒賣作弊筆17套,非法獲利10700元。
侯瑞,神池縣某中學政治課教師,在明知張鐳、郭新文實施高考舞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情況下,提供自己所住樓房上的閣樓供張鐳等人發射高考試題答案,郭新文付其200元費用時,侯瑞沒有收,因提供作案場所被判免予刑罰。
2008年6月7日,高考期間。史俊文通過手機信息、網上傳輸等手段,從遼寧“孟德東”處獲取2008年高考試題“答案”傳輸給張鐳,張鐳付費2000元;張鐳傳輸給白志強,同時傳給考生韋文臣(在逃)等。白志強傳輸給楊陽(楊陽付費用8000元)、張濤、郝強、馮軍林、劉瑾春。
作弊者都沒有想到,就在高考的第一天,公安、無線電監測部門在動態監測中發現“異常電波”,很快確認電波源頭正是作案所在的閣樓,可謂抓了個現行。接著,本案被告人一一落網。
審理期間,被告人全部認罪,對事實沒有異議。他們有個“共識”:開始都不覺得這樣作弊有這么嚴重,現在才知道犯罪了,悔恨已晚。
令他們悔恨的想必還有,太輕信“網絡信息”了!
作弊者所用設備,首先來源于網上信息,網上描述得都很“精良”。但這回他們親身領教了:作案時出了問題———信息不清。他們自嘲,不排除是產品“質量”問題。與此相反,山西公安部門、無線電監測部門的動態“監測”非常精確,本案得破就歸功于先進的監測設備。當作弊者很投入地在閣樓上收發信息時,警車卻早已悄悄地停到了樓下。
再看網上得到的答案。那只是考卷的一部分,或者說只是一小部分;而且,即便是一部分,也不完全正確,部分答案是錯誤的。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將來臨。談到對高考作弊的防范,本案主審法官、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董作江今天與記者“面對面”:第一,嚴防禍從“口”入,考生入場要進行嚴格檢查,作弊設備沒有帶進考場就不會有作弊;第二,考場要嚴格檢查。從本案看,作弊時間都在考試時間最后半小時,考試即將結束,監考老師有的麻痹大意,也有的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第三,勸考生和家長“想開點”,高考不是人生的獨木橋,更不能為此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類似的悲劇可能還會上演。
記者發稿前在網上檢索各類國家級考試,出現在廣告欄首位的內容都離不開“助考”兩個字。再檢索“助考“,出現的相關網頁多達數十萬篇。點擊進入一家“助考”網站,其網頁制作之精,新式助考設備之多,交易模式之成熟令人震驚。何謂“助考”?是“槍手”,是作弊。
記者迷惑不解,在我國有關部門凈化網絡環境的數次“風暴”之后,“助考”網站怎么還這般“安然無恙”?(本報記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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