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衛生局原醫政科科長胡某的“庇護”下,一家非營利性門診不僅“變臉”成營利性機構,還非法行醫近5年,直到在為一孕婦接生時致其大出血死亡。昨天,記者從清遠市檢察院獲悉,胡某被提起公訴后由法院判處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被判刑兩年,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2003年11月,湖南人劉某武警轉業,經人介紹認識了時任清遠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的胡某。在胡某的幫助下,他承包了清遠市殘聯康復醫院門診,每月承包費1000元,把一個原本為非營利的機構“變臉”為從事營利性的診療活動。2006年12月間,劉某準備回鄉,就將老鄉何某介紹給胡某,由何某繼續承包該診所。何某接手后,老婆和母親來診所幫忙。2008年3月3日凌晨,一位懷孕的江西打工妹陳某來到診所,何某的老婆毫無行醫資格,卻“大膽”為其接生,造成陳某子宮大出血,后送清遠市中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據介紹,該診所沒有產科,接生完全是超范圍經營。該事故被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確定為一級醫療事故。
據檢察機關起訴,從2004年4月起至2007年12月間,清遠市衛生局等八個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該專項行動其中一項工作重點是“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胡某參加了該專項行動,先后任督查組副組長、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而胡某明知該門診一直存在個人承包從事營利性診療活動的情況下,由于收受劉某、何某的好處,在打擊非法行醫的專項行動中,沒有依職責對該門診進行查處。并在每年的校驗和變更執業登記中,違規繼續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該門診。
由于得不到相應賠償,死者家屬一度糾集老鄉等近百人,打著“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標語,在清遠市沿江路游行示威。清遠市檢察院由此線索入手偵查。據查,劉某、何某不是唯一“孝敬”胡某的人。2002年到2007年間,胡某在清遠市衛生局中醫科、醫政科工作期間,對醫療機構的注冊、變更登記等負責經辦審批及對醫療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有關醫療機構的經營者十余人賄賂的人民幣共計70800元。
今年2月26日,清遠市清城區檢察院向清城區法院提起公訴。4月15日,法院判處胡某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合并刑期兩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退出的贓款7080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何某和何某的妻子則另案處理。 (記者王曉云、通訊員陳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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