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海寧5月31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趙曄嬌 通訊員 湯秋生)因為手頭緊,在一家公司做保安的范某就打起了公司財務室的主意。在他的“放哨”下,同伙嚴某帶著另外兩人趁著月色撬開了財務室的保險箱,偷到了13萬多元。在原路返回途中,嚴某從褲袋摸給了范某200元,說是“香煙錢”,并承諾等風聲過了,一定會支付其余的錢。“癡心”的范某左等右等,不見嚴某送錢上門,卻等到了有期徒刑十年,罰金四萬的刑罰。近日,浙江海寧市法院依法對范某等人做出了判決。
范某是浙江桐鄉(xiāng)市人,在海寧某家私公司做保安。他和嚴某花錢都大手大腳,所以時常混在一起。2008年初,就在范某因為賭博幾乎身無分文之時,嚴某也正經(jīng)濟拮據(jù)。這兩人思來想去,想到家私公司的財務室里肯定有現(xiàn)錢,于是決定里應外合洗劫財務室。
案發(fā)當日凌晨1點,嚴某與同伙伍某、王某翻墻進入了家私公司,在范某的帶領下直奔財務室。嚴某三人撬開了房間墻角處的保險箱,興奮地把錢統(tǒng)統(tǒng)塞入了蛇皮袋中。在原路返回的途中,嚴某找到了名為值班、實為放風的范某,他從褲袋中摸出200元“香煙錢”塞給范某,并承諾,等風聲過了一定會支付其余的錢。范某想了想,覺得嚴某說得在理,于是就同意了。
嚴某三人回到家后,開始分贓。第一次看到這么多錢,三人興奮地數(shù)了好幾次,這才確定總共偷到十三多萬元。嚴某認為,這次能如此輕易成功,范某出了不少力,理應分給他1、2萬。這時,伍某提出了反對意見,他說:“這筆錢我們?nèi)齻分了得了,然后逃走,料他范某也找不到我們。”嚴某覺得這個主意很不錯,于是三人均分了這筆錢,隨后各自亡命天涯。
然而,癡心的范某仍在等待嚴某送錢上門,不料卻等到了警察。海寧法院除對范某做出有期徒刑十年,罰金四萬的判決之外,也對嚴某、伍某、王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六萬;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罰金六萬;有期徒刑十年,罰金六萬。
在庭審中,范某一直在喊冤,認為自己只分到200元,這刑罰太重了。但是承辦案件檢察官認為,范某雖沒有親自撬保險箱,但他的行為是整個盜竊過程不可缺少的一環(huán),對嚴某等人作案起了相當大的作用,因此這樣的刑罰是他罪有應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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