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紹興6月1日(記者 袁爽 通訊員 魏金金)一向在業內享有盛譽的“特種絲大王”——五環氨綸,竟卷入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其法人代表韓秋華昨天站在了浙江紹興縣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此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韓秋華說,在前20年的歷史里,“五環氨綸”沒有一分錢的借債。但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去年短短7個月間,“五環”竟瘋狂借高利貸1.8億元。
7個月借了1.86億元的高利貸
從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上看,“五環氨綸”高利借貸的時間十分集中。
從去年的3月起到9月止,“五環氨綸”先后29次向社會上不特定的15家單位和個人“借款”18645萬元,借貸支付的月息高達4%-13%。這些“借款”大多通過公司融資部經理李招榮和銷售部經理林堯坤等人介紹,或以“五環氨綸”名義,或以韓秋華個人名義。一直到起訴之日止,“五環氨綸”尚有6000萬元左右的本息沒有還清。
大規模借貸緣于資金的緊張,也進一步危及到企業本身的資金安全。據了解,到去年9月份,五環氨綸集團資產2.5億元,銀行貸款3.75億元,社會融資2.65億元,資金鏈已相當脆弱,而韓秋華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融資被騙5000萬元,更成為“五環”停產的導火索。
去年10月份,受金融危機大環境的影響,“五環氨綸”嚴重的資不抵債進一步暴露。10月6日,韓秋華被紹興縣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3日,“五環氨綸”正式宣布停產。11月10日,韓秋華被紹興縣人民檢察院批捕。12月25日,紹興東大網架有限公司、紹興多多針織有限公司兩家成長型企業入主“五環”,“五環”成功實現“協商式重組”正式復工。
“五環氨綸“得到了挽救,但韓秋華卻要為自己的瘋狂借貸付出法律代價。紹興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韓秋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了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年沒一分錢欠債 “吸金”是為企業不是為個人
對于檢方的指控,韓秋華當庭認罪,但這背后更多的東西卻值得人們深思。
據今年60歲的韓秋華講,自“五環氨綸”1981年創立之日起,他付出了巨大的心血,為了搞好企業,他每天早上6點半上班傍晚7點半下班,比工人早到1小時晚走2小時。在他的苦心經營下,“五環”發展得越來越好,整整20多年沒向外借過一分錢,但在2003年工廠搬遷到齊賢鎮后,“五環”的命運就開始改變。
“五環氨綸”以前的工廠只有30畝,但搬遷后工廠占地擴大到了近100畝。為了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五環氨綸”開始大規模投資,不久“五環氨綸“的流動資金很快見底,為維持企業的運轉,韓秋華甚至將個人所有財產作了抵押。然而,這些資金還遠遠不夠,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的刺激下,“五環氨綸”的資金鏈已不再安全,為此,韓秋華從去年3月份起開始大舉借債。然而,此舉卻在無形中觸犯了刑法。
在法庭上,辯方律師為爭取法院對韓秋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作了極大的努力。
辯方律師陳義平認為,韓秋華借高利貸并非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企業的生存,他個人并未明確自己的行為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因此主觀惡性并不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多的成分是”五環氨綸“的單位犯罪。
另外,陳義平認為,在與“五環氨綸”有借貸關系的15家單位或個人中,“五環”與其中2家的借貸關系并不是犯罪行為,而且,“五環氨綸”在借貸后已與其中11家達成和解協議,以利息抵充本金,債權人同意放棄一般債權,剩余債券分三期付清。“這說明,韓秋華的犯罪行為獲得了90%以上被害人的諒解,社會危害性較小,因此,請求法院對他從輕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多與民間借貸有關
韓秋華一案并未當庭宣判,但該案的意義遠不局限于法庭之上。
記者從出庭支持公訴的紹興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近來收到的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案件不在少數,但韓秋華一案是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這跟紹興縣民間借貸盛行不無關系。辯護律師陳義平也認為,以民間借貸形式而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在紹興企業中并不少見,如果稍不留心,就有可能觸犯法律。
那么,到底什么行為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法官告訴記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目前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參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這類活動常常與民間借貸聯系在一起,因此企業在從事民間借貸是一定要小心,不要在觸犯刑法時才后悔莫及。”
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又將受到怎樣的的法律處罰?
法官表示,根據《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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