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天隆倉、香巴拉大酒店,都與近日來轟動全省的原太原市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洪生涉嫌貪腐案有關。王洪生在位期間,先后以單位或個人,或親友的名義投資,成立“中威”“中盛”等十多個公司,投資運作,涉案價值高達4.7億元”
500萬元巨款失蹤
提起王洪生,舉報人曾于一(化名)的說法是:“無冤無仇,只是看不慣他的腐敗行徑。”2009年5月11日,在多次相約后,曾于一終于答應接受記者采訪。
一米八的大高個兒,略微發福的身材。王洪生留給所有人的印象是帥氣,處事干練,膽大心細,有魄力。
王洪生,1955年生,洪洞縣人。1999年4月,已是太原市計委工業處處長的他出任太原市經投公司總經理。此后,其先后成立“中威”“中盛”“中創聯”“創新信用擔保”“大正擔保”等十多家公司。
“太原市經投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太原市政府的投資融資平臺。”一次偶然的機會,熟悉金融業務的曾于一發現,該公司賬上,一筆500萬元的巨款,莫名失蹤,追蹤發現,這筆錢轉往了山西中威綠色電力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中威)。這500萬元,可是太原市集中供熱改造的資金啊。進一步調查,端倪初現——
山西中威是個根本沒有能力實施鍋爐改造項目的皮包公司,總經理加出納,再加一個外聘的“鐘點會計”,“實際上只有兩個半人。”曾于一說。
掌握充分的證據后,曾于一帶著相關資料,來到太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
2007年6月7日,王洪生因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日,被依法逮捕。
100萬元變身始末
之后,警方對王洪生的經濟問題展開全面調查。2007年11月,太原市檢察院介入偵查,很快,涉案值達4.7億元之巨的貪腐大案浮出水面,一筆筆巨款在王洪生的操控下或變身或蒸發。
先看看那500萬元中的一部分是怎樣魔術般成為王洪生私產的。
2000年,太原市經投公司將500萬元打入山西中威后,王洪生安排“中威”公司經理劉建平,讓他將其中的100萬元付給太原市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美其名曰用于“中盛”公司和該開發公司的一個房地產項目。
事實上,這個項目根本子虛烏有。太原市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用兩套房子和10萬元現金,抵頂“中威”支付的100萬元。兩套房屋到了“中盛”名下,鑰匙被劉建平直接拿走。
2006年3月,劉建平找到時任“中盛”公司經理的王智,要他配合處理這兩套房屋,王智請示“中盛”實際操控人王洪生。王洪生明確指示,讓王智“按照劉建平的意思辦”。
接下來的幾天,劉建平拿著“中盛”公司的購房合同、收據,虛擬他兒子劉某和王洪生的兒子王某各購買“中盛”的房屋一套,并讓王智幫著辦理了虛假購房手續。
2006年6月,一切準備好后,王洪生、劉建平分別委托他人,將“中盛”公司起訴至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要求“中盛”給付他們所謂定購的房子。有合同、有交款收據,萬柏林區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決,責令“中盛”公司給付王某、劉某房屋各一套。
關于這一段,當時曾親手辦理王某、劉某的所謂購房合同的“中盛”公司職員黃女士在接受檢察部門調查時說:“我沒有代表‘中盛’對外簽訂過購房合同。王某、劉某的所謂合同,是2006年我剛來公司不久,經理王智讓我辦的。當時,劉建平也在場,我聽說劉是‘中盛’的股東,又有王智的指令,便給劉辦了假合同。”
500萬元中的100萬元,堂而皇之地變成一家公司的合作款,又變成兩套房屋,最終成了王洪生和劉建平的私產。
276萬元紅利靠人情
在中國銀行濱河支行營業部副主任李軍增的眼中,王洪生是一位“樂于助人”的人,“但他出手幫助你后,不忘在適當的時候向你索取”。
2002年9月,山西昭德公司法人代表劉乃鎖通過李軍增找到王洪生,托他設法幫助貸款500萬元。王洪生滿口答應,并很快幫他辦好。
這件事后,王洪生沒有忘記讓李軍增“報答”他。2002年底,山西有色金屬公司要在代縣投資一個鐵礦項目,并準備引進兩家民營企業入股。李軍增得知此事后,立即將這一信息告訴連襟于某某和親戚劉乃鎖。
幾經商談,劉乃鎖以他的另一公司昌銘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將眾人湊來的300萬元入股到代縣那家礦業公司,占股20%。這300萬元,被李軍增、劉乃鎖等分成五股,每股60萬元,以便將來好計算收益。
2003年4月,李軍增來到王洪生辦公室,無意中談起投資入股的事。誰知王洪生聽了,堅持要以妻子的名義,投資這家鐵礦。在王的一再要求下,2003年4月7日,李軍增不得不將他們籌措的60萬元,代王的妻子韓姬玲入股鐵礦。此后,礦上資金緊張,幾個股東再次各出錢40萬,李軍增也又一次代韓加付40萬元。
2005年6月,鐵礦的收益見效,李軍增等每人分得376萬元。同年11月,王洪生無意中不知通過什么辦法,得知鐵礦分紅,便叫來李軍增了解情況。李軍增看到無法掩飾,只好說,“是分紅了,每股376萬元”。王洪生便主動提出,歸還李軍增代他妻子入股的100萬元。但這100萬元所見的利,他得領。至此,王洪生一個子兒沒有出,卻領回376萬元的紅利,其中的100萬元,王洪生“信守承諾”,歸還給李軍增。
當然,李軍增、劉乃鎖等也不做賠本“生意”。2004年7月,劉乃鎖的公司由太原市經投公司擔保,貸款680萬元。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李軍增經王洪生同意后,多次從太原市經投公司下屬的中創聯公司借款800萬元,打入李自己注冊的公司。
4.7億元換來無期徒刑
太原市天隆倉公司,原本的大廈名稱,已經被更改為某大酒店。5月27日,記者致電該酒店,服務員稱,原來負責與王洪生聯系的工作人員已不在此就職。
2004年4月30日,王洪生安排太原市經投公司財務人員將500萬元轉入太原市中創聯公司,并將其中的200萬元無息借給天隆倉公司。2004年6月,天隆倉又通過王洪生的私人關系,向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借款2000萬元。
直至案發,天隆倉公司還欠該房地產公司1039萬元。太原市經投公司借給該公司的500萬元無息款,未能收回。
2009年5月10日上午11點,太原市香巴拉大酒店門前已停下不少車輛。一些沒有被占去的車位,則被店內的保安擋上不準停車標志。大廳內,迎著記者走上來的大堂副理說,他們的酒店,最近多被包用,有結婚的,有給孩子過生日的,“已經排到一個月以后”。
酒店的招牌還是原來的,里面的布局也沒有更換,生意一如以往地紅火。但很少人知道,這兒曾是王洪生暗入股份的地方之一。“該餐飲店在工商部門注冊的股東是3名,實際股東卻是7名,包括因是公職人員不能公開身份的王洪生。”一位知情人在接受檢方調查時說。
幫助他人和公司貸款、借款,給自己和家人謀福利……經過近一年時間偵查,2008年10月9日,太原市檢察院對王洪生一案提起公訴。
2009年4月27日,經認真審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洪生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涉案總價值4.7億元,依此,分別判處王洪生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6年,決定對其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那些是我應得的利益,我覺得我付出了,就應該有回報。’這是王洪生在公安、檢察機關接受調查時常掛在嘴邊的話,正是這種貪腐意識,讓他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瀆職局一位曾參與此案調查的檢察官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記者 任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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