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本報報道涉嫌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潛逃,引起廣東省檢察院的高度重視。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表示,石育清一經(jīng)抓獲,檢察機關將及時按照法律程序對其依法批捕,決不讓“人大代表”的身份成為犯罪的保護傘。
石育清案今年3月30日在有關媒體報道后,廣東省檢察院立即調(diào)查了解此案。4月21日,梅州市檢察院向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部門報告石育清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一案后,廣東省檢察院于次日即向梅州市檢察院發(fā)出《關于石育清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一案的處理意見》,要求梅州市檢察院報請梅州市人大常委會許可,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石育清作出逮捕決定。
隨后,梅州市檢察院向該市公安機關通報了廣東省檢察院對此案的處理意見,建議公安機關及時對犯罪嫌疑人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并在采取強制措施的同時呈報批捕。5月18日,梅州市公安機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對犯罪嫌疑人石育清采取刑拘強制措施的申請,梅州市人大常委會當日作出批復,公安機關當日尋找石育清采取強制措施,石已下落不明。
廣東省檢察院對此案提出明確要求,雖然該案還沒有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捕,但一旦公安機關抓獲石育清,檢察機關將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報請梅州市人大常委會許可,批捕石育清。
據(jù)了解,此次媒體報道所稱的8年340張白條,并未在辦案中被公安、檢察機關認定;報道稱侵吞公司3000余萬元資金,實際上經(jīng)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侵占、挪用資金金額為123萬元,其他涉嫌犯罪事實也需進一步偵查認定。
廣東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一如既往地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依法全面地履行批捕起訴職能,打擊各類犯罪。(記者/雷輝通訊員/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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