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10.08”鑫龍小區滅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彭旭、柴定彬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均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返還搶劫的現金及財物,并賠償三位被害人家屬各類經濟損失共計272396.5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彭旭、柴定彬兩人因經濟拮據,遂共謀搶劫。2008年10月1日11時許,彭旭、柴定彬竄至綿陽市涪城區“鑫龍小區”一出租房內,先后將何某、王某殺死,并以捆綁等暴力手段威脅周某某打開密碼箱,搶得現金人民幣35萬余元,槍支一支及轎車一輛、三星牌手機一部等物。之后,彭旭、柴定彬將周某某殺死。
2008年10月8日,涪城區公安分局根據群眾報警,發現周某某、王某、何某等三人已被他殺多日,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立即成立“10.08”專案組。(來源: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周耘)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