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被告席上的劉慨沒有想到,之前他因哥們義氣而偷“借”給同學的一張支票,會讓他兩年后站在這里;那張自己填寫的412萬余元支票,造成271萬余元至今未能追回的嚴重后果,也讓他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6月10日,市中院依法判其盜竊罪名成立,當庭判其無期徒刑。
審計審出驚天漏洞
去年3月14日,有關部門在審核基金征收賬目時發現,蘭州市某局基金分局于2007年1月22日有一張金額為4122266.57元的支票,只有支票頭而沒有收到上解款項的往來收據及該局開出的上解款項匯總率。后經查詢,該款卻已作為還款用途從該局基金賬戶劃出,但上級局未收到此款。
對于這一管理漏洞而產生的嚴重后果,該局立刻報警。警方人員介入調查后,經排查馬上將目標鎖定在該局干部劉慨身上。經過縝密偵查、詢問,警方解開了這一謎底。
400余萬巨款如此“蒸發”
原來在2006年底,劉慨與張靜文(在逃)共同預謀竊取該局基金分局資金,次年1月20日,劉趁單位無人之機,用早已偷配好的鑰匙,打開了單位財務保險柜,竊取空白轉賬支票一張,并加蓋了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人的個人印章,同時填寫4122266.57元金額后交給了張。隨后,劉又將加蓋了偽造該局財務專用章的該支票存根,放入保險柜內。
而得到巨額支票的張靜文,遂將該款全部轉往西安、武漢等地用于炒股、揮霍。破案后追回贓款122萬余元及“佳樂”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8.27萬元)。
“我講義氣沒拿一分錢”
在昨天的法庭審理中,檢方認為,被告人劉慨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劉慨供稱:工作期間他一直和在某銀行掛職的高中同學張靜文來往,且十分密切,兩人關系親如兄弟。一次,劉慨聽張靜文說最近所做的冰醋酸生意手頭有些緊,需要大量的周轉資金。隨后不久,張又找到劉說自己的困難狀況,并提出要劉挪用單位公款以幫助自己,并承諾3個月后一定歸還。經過不斷懇求,礙于情面的劉答應這一明知犯法的事。而對于該款的實際使用情況并不知曉,且其一直也在找張靜文歸還此款。
而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劉慨供認不諱。其在庭審的最后陳述中沉默了良久后說:“我本意并不是為了私欲,我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好處,就是講義氣,我一直以為他用錢是為冰醋酸的生意周轉資金。”
當庭判處無期徒刑
經審理法庭認為,被告人和在逃人員張靜文在共同犯罪中,共同預謀,共同實施盜竊。被告人劉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私配其所在單位財務保險柜鑰匙、偽造支票單據等秘密手段,盜竊國家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尚有271萬余元至今未能追回的嚴重后果,應依法予以嚴懲。故依據《刑法》之相關規定,被告人劉慨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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