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昨天發(fā)表了《中國職場性別歧視狀況研究報告》。報告顯示:招聘中基于性別的歧視依然嚴重,平均每4個女性被調查者就有1個因自己的性別而被用人單位拒絕錄用。調查還顯示,學歷越高的女性求職被拒率也呈升高的態(tài)勢。
該報告基于北大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中國職場反性別歧視”課題組的問卷調查與訪談而撰寫。課題組用一年時間分4次對國內職場人群做了3000份問卷調查,共回收2979份問卷,其中有效問卷2707份,有效率達90.97%。
“本次調研旨在從招聘狀況、崗位、薪酬及待遇、職場升遷、職場性騷擾、退休狀況五方面來了解中國職場性別歧視現(xiàn)狀!眻蟾嬷饕珜懻咧焕瞵撀蓭熃榻B說。
據了解,這是國內首份系統(tǒng)反映職場性別歧視狀況的調查報告。
報告調查發(fā)現(xiàn),平均每25個女性被調查者中有1個被迫簽訂帶有“禁婚”、“禁孕”條款的勞動合同。28%的被調查者表示,從事相同工作時,用人單位招聘男女成績存在明顯不平等情況。調查還發(fā)現(xiàn),平均每5人中就有1人表示其所在單位不愿錄用育齡尚未生育的女性。
超過五分之一(20.9%)被調查者表示其所在單位存在“三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強迫女性調崗降薪情況,而“三期”內遭到強迫解雇的占到11.2%。同時,15%的被調查者明確表示單位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現(xiàn)象。
報告指出,男女在職場待遇和職場升遷方面差異明顯。33.9%的被調查者表示,單位男職工提拔機會比女職工多。超過半數(52.1%)被調查者認為“女性照顧孩子和承擔家務,會對提升機會造成影響”。
調查顯示,性騷擾阻礙職場女性發(fā)展。平均約每20個女性就有一個經歷過身體騷擾。數據還顯示,平均每25個女性被調查者中就可能有一個曾在單位遭到過強行性行為。此外,四成以上單位沒有禁止性騷擾的規(guī)定。
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被視作女性職場性別歧視主要原因。持這一觀點的人數占被調查總人數一半以上(50.1%);而選擇“女性承擔家務較多而影響工作”人數占到45.1%;
對于女性被調查者遭遇職場性別歧視后的選擇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無奈忍受的占25.6%,與單位據理力爭的占26.5%,向相關部門投訴的占32.4%,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只占16.9%。
報告還顯示,近六成受訪者認為“女職工退休年齡比男職工早”并非歧視。
“反職場性別歧視需要全社會樹立男女平等的就業(yè)意識!北本┐髮W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郭建梅說,“只有立法才是消除職場性別歧視最有力和最根本的途徑。”(記者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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