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民關注的昆明版“許霆”案在盤龍區法院重審,在審理的過程中,公訴機關提出要提交新證據。昨天,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陳明應竟稱自己患有精神病,曾在醫院做過治療。
公訴方指控,從2007年1月到3月,陳明應和饒金桃夫妻倆使用充值卡,非法為自家的電話和其他公用電話充值高達44萬多元。公訴機關認為夫妻倆的行為構成了盜竊罪。公訴人出示了夫妻倆使用過的充值卡的充值記錄,但是對此,夫妻倆的辯護人不予認可,他們認為公訴人把電信局提供的后綴為TXT的充值記錄,作為證據使用對于被告來說不公平,因為這種文件是可以修改的。此外,辯護人還認為,公訴方的證據不能證明哪些是夫妻倆的合法經營收入,哪些是非法所得,因此公訴人對兩人犯有盜竊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法庭上,讓所有旁聽市民和法官大跌眼鏡的是,陳明應為自己辯護時聲稱:早在2002年,他曾患精神病在醫院做過治療。“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不想申請鑒定,只想這個案子能盡快審理判決,不想這樣拖著,很折磨人。”
饒金桃的辯護人也提出,此案已退偵4次,按法律規定一個案件的審理只能退偵兩次。“這個案子拖的時間太長,從一審到再審,已經快兩年了。希望法院能盡快判決,或者讓其中一名被告人取保候審。因為兩被告人還有六七歲的孩子需要照顧,案件快審快結,好讓夫妻倆早日和家人團聚。”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我們將繼續關注。 (春城晚報 柏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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