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著警察的面,他被責令站在門外人行道上,頂著烈日面朝自己非法行醫的診所內那具冰棺,向與自己沒血緣關系的死者默哀、磕頭和燒紙當“孝子”……
13日,這一幕場景在奉節縣城出現,持續17小時。其間,他因暴曬過度昏倒,遭燒紙錢的火盆炙烤,被水灌醒后,仍繼續默哀、磕頭和燒紙錢。
15日,記者趕到奉節縣,尋找事件背后的真相。
病人輸液不久猝死診所
30多歲的廖禮明在奉節縣城竹枝路開了個診所。診所附近一家門市的經營者李女士告訴記者,13日上午10時許,她因感冒在診所輸液,一個年約60歲的老漢在老伴陪同下走進診所,不時咳嗽。
“廖大夫給他打輸液針。沒多久,他表情痛苦得大口喘氣。”李說,她離開后,得知老漢猝死在診所。
診所樓上住戶劉先生說,上午10時30分左右,有救護車開來,后來陸續有10多人來到診所,再后來看到警察和協勤來了。
診所變靈堂行醫者當“孝子”
記者隨機對診所附近10多個經營戶、當地住戶走訪,了解到的狀況是這樣:警察趕來后,死者被家屬抬進一個租來的冰棺,待冰棺擱上診所柜臺,廖禮明被死者家屬中的兩三個婦女推來搡去,責令站在診所門外面朝冰棺作垂頭默哀狀當“孝子”。廖禮明無法離開半步,甚至上廁所都不被允許。敲鑼打鼓的辦喪事樂隊趕來,診所儼然成了安樂堂。
樓上住戶王力軍說,診所內外都有警察。死者索賠30萬元,廖禮明始終低頭不說話,頭、脖子不斷冒汗,上衣被汗水浸濕。烈日照射著廖禮明,從上午11時左右到下午6時許,他始終呆在那里不能離開,除作默哀狀外,還在被人推來搡去中磕頭。
記者觀看了當地住戶和經營戶提供的兩段手機視頻和10多張手機照片,廖禮明被暴曬、默哀和磕頭當“孝子”的說法得到佐證。
體力不支行醫者昏倒
鄰居們說,當晚6時以后,死者家屬讓廖禮明給死者燒紙錢。“大概晚上7點左右,他突然暈倒在地,那幾個女的就把燒紙錢的火盆推到他身邊烤。”王力軍等人說,火盆距廖禮明僅二三十厘米,盆中火苗最旺時有三四十厘米高,廖禮明的身體竟一動不動。
診所旁邊一個經營戶稱,廖禮明在當地開了六七年診所,為人老實本分,行醫口碑頗好。老漢未猝死前,診所未發生任何醫療事故。
這個經營戶說,從當晚7時許至當晚10時許,廖禮明被死者家屬中的那兩三個婦女“推來搡去還腳踢”,警察口頭勸阻沒任何效果。廖禮明昏倒后,死者家屬立即端水往廖禮明嘴里灌,說是“灌糖水搶救”。“搶救”中,原先放在廖禮明身邊的火盆被不時丟進更多紙錢,火燃得更大。
“我看見‘火烤受刑’和‘灌水搶救’有3次。就算出醫療事故,也應通過醫療事故鑒定等合法渠道解決,這種做法太不人道。”王力軍說,他和很多人對眼前狀況感到震驚。
賠錢19萬結束當“孝子”
前晚,記者幾經周折打聽到廖禮明的電話號碼。
接聽電話者是廖的岳母。她在電話那頭不時嘆氣,強調女婿斷斷續續被火烤和灌水近3小時,“那些人把他折磨到第二天凌晨4點左右才結束,30萬元賠償變成19萬元。錢是女兒找親戚朋友東拼西湊借來的,那些人拿了錢才走。”
按廖岳母說法,女兒和女婿受了很大精神打擊,現女兒陪女婿在老家養傷,當地手機信號不好極難撥通。記者提出跟廖禮明見面,其岳母坦言,女婿很擔心接受記者采訪后“今后日子更難過”。
面對旁觀者對廖禮明的遭遇紛紛抱不平時,廖家的反應出奇地“羞羞答答”,甚至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是遮遮掩掩。為啥會出現這樣的狀況?
出事的診所屬非法行醫
發稿前,記者再次撥通廖禮明手機,接電話者不是廖的岳母,而是個中年婦女。面對記者仍然提出跟廖禮明見面的建議,她拒絕了。她坦言,廖禮明就在她身邊,憂慮接受采訪后被報復,因此“肯定不能露面”。
記者隨后在奉節縣衛生局醫政科了解到,去年,廖禮明參加了執業醫師考試,迄今沒拿到執業醫師證,其診所屬非法行醫。
在竹枝街,不少當地人認為,廖禮明的遭遇是當著警察面發生,卻沒見死者家屬被帶往派出所調查,他們無法理解這種場面為啥會發生。
就此,記者來到奉節縣永安鎮第一派出所(永安鎮即縣城所在地——記者注)。
當天出警的警察透露,他們在現場的職責是維持秩序和控制事態惡化,因為死者家屬情緒很激動。至于目擊者認為,死者家屬不允許廖禮明離開診所等強制行為,涉嫌構成非法拘禁,警察說,死者家屬在診所辦喪事,應該理解其行為。
無論是在竹枝街還是在派出所,記者都無法了解到死者家屬的聯系電話等信息。
截稿時,奉節縣衛生局一個工作人員透露,廖禮明不僅非法行醫,而且診所里出了人命,他經歷暴曬、賠償19萬元等事后不愿聲張,屬情理之中。
律師說法 死者家屬行為涉嫌非法拘禁
行醫者是否有責任,取決尸檢結果
重慶瑞月永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永強介紹,廖禮明被限制在診所近16小時的事表明,死者家屬已涉嫌構成非法拘禁。
廖禮明屬無證行醫,其后果是受行政處罰。但是,老漢在診所輸液猝死,并不意味著廖必須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因為,廖雖無證行醫,但并不表明他不懂診療技術,若尸檢結果表明,老漢猝死跟廖禮明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有直接關系,廖禮明則觸犯刑法。相反,尸檢表明,老漢未到診所診療前便患可能隨時危及生命的病癥,即廖禮明在診療過程中沒過錯,他便不承擔跟診療相關的任何責任。
廖禮明賠償死者家屬19萬元的行為,屬雙方協商解決的法律范疇。(黃艷春)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