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湖州6月19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董齊 通訊員 朱耀峰)青年與女友分手后,為追討戀愛時花去的費用,居然強行將前女友捆綁拍攝裸照,并實施強奸。近日,通過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法院審理后,這名叫李耀林的荒唐青年被以非法拘禁罪和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據了解,李耀林與李某原為一對情侶,兩人一同在南潯打工,相處一段時間后分手,李某離開南潯。分手后,李耀林想起當初為了追求李某花掉不少錢,遂要求李某退還這筆費用。李某答應退還,并寫了一張2500元的欠條。2008年12月31日,李某致電李耀林,表示將于當日晚上到南潯,先還一部分錢。當天中午,李耀林聯系方某,以李某欠錢不還為由,要求方幫助其抓李某。
當晚21時許,李耀林將李某騙至其租房。隨后,李耀林糾集方某等到其租房,強行用毛巾堵住李某的嘴巴,用繩子捆綁李某,并將李某從客廳抬到房間的床上,用老虎鉗等工具對李某進行恐嚇。方某等人走后,李耀林強行扯開李某衣褲,對其拍攝裸照,并以散播相威脅。后李耀林在李某雙手仍被反綁的情況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之后,李某趁李耀林拿外賣之際,奪門而逃。李耀林隨即追上,在拖拉時,將李某上身衣服扯下,致使李某赤裸上身而逃。后李某在朋友的協助下報警。
庭審中,被告人李耀林稱其捆綁李某是為了拍攝裸照,以此嚇唬她達到促其還錢的目的,而性關系是在李某自愿的基礎上發生,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兩項罪名均不認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耀林捆綁被害人,在客觀上已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又有侮辱情節,其行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特征;而庭審查明,李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故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拘禁罪、強奸罪,依法應兩罪并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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