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給李敖之女李文下達了終審判決書,宣布其因房屋質量問題而遲交房款的官司敗訴,需還款并交納10萬元違約金。她表示,不想再打維權官司了。
輸了官司挽回損失
判決書顯示,2004年,臺商劉天棟將嘉和麗園C座的一處公寓樓以241萬元賣給李文,而李文有50萬房款一直不給劉天棟。李文表示,這是由于她入住后發現房屋存在窗戶漏水、墻壁霉斑等問題,且劉天棟沒有履行相應的修復義務。李文2006年以該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為由,起訴劉以及開發商,最終獲賠16萬元。
劉天棟也在2006年將李文告上法院,要求李文還款并從2005年7月16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三賠付違約金。“這算下來差不多20余萬元。”李文認為違約金太高,而且房屋的確有很多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把違約金降到了10萬元。這樣算上此前16萬元的賠付,李文仍挽回了6萬元損失,最終少賠10余萬元。
目前不想投訴新住所
自從發現嘉和麗園的房子有問題,李文就想把房子退了或賣了。“最近終于賣掉了,不過我不像當初別人賣給我的時候,隱瞞質量問題。”李文表示不想在房子上賺錢,“她在賣房子的時候,告訴了我關于房子的一切毛病。”購買房子的業主證實。
目前,李文已搬到銀泰中心的公寓居住,她已經向物業反映了有業主在周末裝修等問題。不過她表示,銀泰中心的態度比較誠懇,“現在還不想投訴新住所。”
- 對話
“我一直在與不合理現象對抗”
李文表示,只有爭取才能挽回損失
新京報:你如何看待現在的判決結果?
李文:輸了當然不開心,不過也有幾個心得。房屋的質量問題是普遍存在的,老百姓掙錢不容易,必須要保護自己的小窩,要維權。
大家也可以學我,不要付全額,對方才會有所顧忌。從最后的結果來看,少賠了上百萬元,說明我們還是要去爭取,這樣才會挽回損失。
新京報:在這個案子里你有什么教訓嗎?
李文:我也上了一課,原來是可以與劉天棟和開發商和解的,劉天棟答應賠我一萬元,我當時沒有要,就是堅持要他道歉。
其實我當時不應該那么倔強,打這些官司爸爸也完全不理解,他說:“我打官司是要看對方銀行里有沒有錢的。”
新京報:那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你不會再打維權官司了?
李文:我一直在與不合理的現象對抗,花了太多的精力,老百姓也不理解我。我太累了,不想再打維權官司了。我現在要學著賺錢,養活自己。
本報記者 徐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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