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那個晚上,張安芬一家現在應該在看電視。2009年3月16日晚,為了不讓巡防隊員抓到有賣淫史的陳艷(劉仕華與前妻之女),張安芬讓她與自己的女兒劉芳換了裝,躲在家里。而小學生劉芳與妹妹劉莉出門后,被巡防員以“賣淫”抓住,沖突事件由此發生。
此后,劉仕華不斷投訴,他還向媒體提供了兩個被指“賣淫”的女兒都是處女的信息……被廣為質疑的“小學生‘賣淫’案”就此誕生。
在警方發現了陳艷曾賣淫,也發現了劉芳“處女”證明有假后,劉仕華被刑拘了。
張安芬則因為讓孩子“換裝”和制造假證據,陷入后悔中。
居住環境
租住地站街女成群
張安芬說,當時陳艷指著巷子里的站街女說,“她們比我大,她們都不怕,我怕什么?”
蒼蠅滿屋子飛,怎么都趕不走。
張安芬家門前有個垃圾池。周圍,全是私人蓋的四五層高的樓,多數用于出租。
2008年秋季開學前,張安芬找到了房東李慧明。李慧明回憶,當時張說要租間房給兩個讀書的女兒住。李慧明說,覺得張安芬人老實,要了最低價,90元一個月。
這一帶地名叫王家橋,是昆明典型的城郊結合部,租金便宜,房客多是打工者。
至少從五年前開始,小巷里有了站街女。李慧明說,也不知從哪天開始的,站街女越來越多,年齡有老有小。尤其傍晚,幾乎一個路燈下一個,“跟趕鴨子樣”(到處都是)。
6月16日晚,巷子里還能看到粉色短裙和挑逗的眼神。
張安芬說,就是在這個巷子里,她發現陳艷徹底不聽話了。
本來,陳艷和劉芳、劉莉在昆明五華區同一所小學讀書。有段時間,陳艷每天回家都很晚,張安芬問原因,陳艷說學習跟不上,老師要她留下來寫完作業。
“我做完了作業要留校,不做也留校。我不讀了。”這是陳艷最后一次從學校回家后進門說的話。張安芬說,當時劉仕華氣得滿臉通紅,伸手就是一巴掌。
張安芬說,陳艷是耽誤了讀書。
上世紀九十年代,劉仕華犯搶劫和盜竊罪,服刑9年于2003年出獄。這期間,陳艷在老家并未讀書,還常跟一些社會青年玩。劉仕華刑滿后,陳艷跟著去老撾、西雙版納,又誤了學習。
“等真的進了學校,她跟劉芳、劉莉一樣,個子比同學高,年齡比同學大,少不了被同學譏笑,她們心里都難受。”張安芬說。
對于陳艷的“不聽話”,張安芬舉例,去年10月的一天,夜里12點陳艷都沒回家而手機不接,她和劉仕華出去找。后來一男子騎摩托車送陳艷回來。16歲的陳艷說“那個男的對我很好,給我錢花,我打算嫁給他。”
張安芬說,那個晚上,劉仕華對陳艷下了狠心,用木棒打得她到處是傷。
劉芳還記得,當時陳艷一邊哭,一邊說,我現在可以聽你們的,出去了你們管得到嗎?劉仕華聽了,扔下木棒蹲在地上哭。
張安芬和劉仕華先后租下了李慧明的三間房,一個月共240元。靠西頭的房,剛開始給幫忙的工友住,幫工走后,給了陳艷。
這是個三角形的房間,潮濕,有霉味,墻壁上貼了三張明星畫。
張安芬說,大概去年10月的時候,她看到陳艷帶回一個男子,她沒過問。后來她打聽那男子身份,陳艷笑了,指著巷子里的站街女說,“媽,你看她們比我大,她們都不怕,我怕什么?再說,磕錢(方言,指掙錢)快。”
跟李慧明一樣住在附近的居民都知道,站街女雖然見了警察、巡防隊員跟老鼠見了貓一樣,但“即使被抓了,只要交錢就可放人”,所以她們膽子都很大。
張安芬稱,劉仕華知道陳艷做丑事后,打陳艷打斷了兩根木棒。
附近站街女證實,陳艷確實在賣淫。王家橋數名站街女稱,陳艷曾在離家500米外的一處出租房買淫。有一次被普吉派出所當場抓住,罰了1300元。還有一次,被嫖客搶了。后來,陳搬回到現在的租住地,在西邊小屋繼續賣淫。
而這一事實,劉仕華沒有告訴采訪過他的多家媒體。
張安芬稱,因陳艷是劉仕華與前妻所生的孩子,她做后媽的不好多說什么。而劉仕華管不了陳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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